房屋災損 向所在地稅處申報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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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訊

陳小姐問:

本人有一棟房子位於雲林縣二崙鄉,日前敏督利颱風來襲,我的房子屋頂被龍捲風吹走,

遭受損失,應如何申報減免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

陳小姐可就近向目前居住所在地稽徵所或各鄉鎮市公所或村里辦公室,索取空白個人災害

損失申報書表,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填妥災害損失申報書表檢具損失清單向房屋所在

地稽徵所(虎尾稽徵所)申報災害損失。

災害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可憑村里幹事簽章證明的損失清單或納稅人自行拍照舉

證併同損失清單者,由稽徵機關書面審核,總金額超過15萬元者,稽徵所派員實地勘查後

,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書,陳小姐可持該災害損失證明書於申報9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舉

扣除災害損失。

(查詢相關內容請洽(05)6338571轉137林淑絹小姐)

【2004/08/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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