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稅計息新標準 按郵局元旦利率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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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郭文平/台北報導

被國稅局裁定要補繳所得稅款的民眾必需要注意了!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今後所得稅

補繳的利息計算方式,以應繳納稅款當年度一月一日郵局的一年期定儲金固定利率為標準



另外,賦稅署表示,近期各區國稅局將會陸續寄出去年度綜合所得稅的補稅單,預計今年

共有約50萬件。補繳稅款日期為4月1日到4月10日。

據了解,過去補繳所得稅的利息計算方式,僅規定以郵匯局一年期定儲金固定利率為計算

標準。但這兩年由於中央銀行調整利息頻繁,也連帶使得郵匯局也跟著調整利率,有時候

一年之間調整好幾次,利率上上下下,到底要適用哪一個利率計算補稅的利息,常常引起

民眾與稅務單位的爭議。

財政部賦稅署日前發布解釋令,明訂補繳所得稅的利息,全部都按照要繳納稅款當年一月

一日的郵匯局利率水準計算,即使未來郵匯局在年度內調整利率水準,也不會再引起爭議



賦稅署表示,如果補繳稅款的利息,要計算到月利率或日利率時,應以一月一日郵匯局一

年期定儲利率為準,再分別按12個月或365日平均計算。

【2004/03/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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