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稅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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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這裡叨擾各位了,最近收到補稅的單子嚕~
不過有一些我不瞭解的問題

背景:我和老公的戶籍在彰化
我和老公在新竹工作,並在新竹租房子(房租無報稅)
老公名下有一棟房子在彰化...有貸款(房貸有列入列舉扣除額)
老公哥哥的公司營業地址設在我老公彰化房子(實際公司不在那)

事由:我看了財政部的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列了一堆有異動的部分,
其中將列舉扣除額121,285元調整為標準扣除額92,000元,
我們當初報的時候,列舉扣除額中的貸款利息就有9萬多元,
單子上沒有註明調整原因,只寫了「房貸利息 營業用」這幾個字

問題:1. 不考慮是否營業用的因素,依照我敘述的背景,
是否可以將房貸列入列舉扣除額內?(印象中是可以吧)

2. 房貸利息不能報稅是因為有公司設在那所造成的嗎?
(開始還本金後,每年會有20萬房貸...這不是一筆小錢...
若因此不能報的話...所得稅要多繳1萬多....)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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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08-04-09
列舉扣除自用住宅利息:申報年度不可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Donna avatarDonna2008-04-10
你明年也不能報了 請你老公的哥哥付這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