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敝人在去年三月申請了一項發明專利 (尚未公開)
然而前陣子透過朋友引薦在專利局工作的職員,先行評估專利的品質
結果發現申請範圍有些缺失
有某一部分內容定義太狹隘,可能會有被他廠迴避的風險
也有一部分的定義太廣泛,可能會被類似的前案核駁,有需要加以限縮
為了補救這些缺失,問題很頭痛
似乎沒辦法更動原案內容,只能重新寫一個新專利的樣子
但是新寫的專利,其中的主要原理和內容,其實是跟原案差不多的
A事務所認為,由於原案和新案的申請人都是同一人,所以原案可以不必撤銷
但是B事務所則認為,在申請新案之前,必須先把原案撤銷,以免擋到新案申請
而且未來要進行專利授權時,若被發現有這種前案影像後案進步性的問題
可能會嚴重影響所能主張的權力範圍 @@
請問究竟哪一方說的才是正確的呢? 還請版上高手開示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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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在去年三月申請了一項發明專利 (尚未公開)
然而前陣子透過朋友引薦在專利局工作的職員,先行評估專利的品質
結果發現申請範圍有些缺失
有某一部分內容定義太狹隘,可能會有被他廠迴避的風險
也有一部分的定義太廣泛,可能會被類似的前案核駁,有需要加以限縮
為了補救這些缺失,問題很頭痛
似乎沒辦法更動原案內容,只能重新寫一個新專利的樣子
但是新寫的專利,其中的主要原理和內容,其實是跟原案差不多的
A事務所認為,由於原案和新案的申請人都是同一人,所以原案可以不必撤銷
但是B事務所則認為,在申請新案之前,必須先把原案撤銷,以免擋到新案申請
而且未來要進行專利授權時,若被發現有這種前案影像後案進步性的問題
可能會嚴重影響所能主張的權力範圍 @@
請問究竟哪一方說的才是正確的呢? 還請版上高手開示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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