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強專利申請範圍,要先把前案撤回嗎?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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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敝人在去年三月申請了一項發明專利 (尚未公開)

然而前陣子透過朋友引薦在專利局工作的職員,先行評估專利的品質

結果發現申請範圍有些缺失

有某一部分內容定義太狹隘,可能會有被他廠迴避的風險

也有一部分的定義太廣泛,可能會被類似的前案核駁,有需要加以限縮


為了補救這些缺失,問題很頭痛

似乎沒辦法更動原案內容,只能重新寫一個新專利的樣子

但是新寫的專利,其中的主要原理和內容,其實是跟原案差不多的


A事務所認為,由於原案和新案的申請人都是同一人,所以原案可以不必撤銷

但是B事務所則認為,在申請新案之前,必須先把原案撤銷,以免擋到新案申請

而且未來要進行專利授權時,若被發現有這種前案影像後案進步性的問題

可能會嚴重影響所能主張的權力範圍 @@


請問究竟哪一方說的才是正確的呢? 還請版上高手開示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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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5-27
前案有主張優先權或為改請,分割案?若無→國內優先權
Edith avatarEdith2015-05-29
Sorry,已超過 12 個月,請忽略我的建議 :)
Tom avatarTom2015-06-02
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內容可予以修正,只要在說明書內容中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06-06
已敘明技術內容/特徵,怕的是,在說明書內容中,
Susan avatarSusan2015-06-07
未提及,所欲修正之請求項的技術內容,如果已載明
Jake avatarJake2015-06-08
那就努力的修正請求項內容吧,或是新增請求項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6-11
申請人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後,在智財局發出
Ursula avatarUrsula2015-06-11
審查意見通知函之前,均可主動提出修正申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6-14
我選A + 樓上 M大的建議
Delia avatarDelia2015-06-17
概未公開 B見解是錯的(專23)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6-18
只是請新案時需要小心因範圍重疊而被駁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6-18
定義略廣應該是正常的策略吧 核駁時再限縮都來的及
定義過窄是比較不好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6-23
1你提供資訊不足,無法判斷是否撤案佳 2專利局的職員判斷
Una avatarUna2015-06-25
你範圍太狹隘會被迴避?..我個人不認為專利局的職員有這能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06-28
力..判斷專利品質需要考量很多要件/ 單就專利性審查委員就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6-30
不見得能判斷(原因他不見得找到真正的前案),他只能以他
一兩小時幫你找的前案作認定比對,這沒什麼意義
Adele avatarAdele2015-07-03
但不管怎樣,如果你申請一年(tw/or cn)內,主張國內優先權就
沒事,主案就會撤銷(一個自動/一個手動)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07-04
不過建議不要問一堆事務所徒增煩惱,跟看醫生一樣,一家治
Susan avatarSusan2015-07-09
不好,跑第二間..專利的價值還是回到技術價值,太過專利化
的被害妄想症,通常沒實戰經驗卻要顯示自己很強的話術
Kelly avatarKelly2015-07-10
給事務所做就要信任他的專業/疑人不用/用人不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