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有關於賠償與法律問題
8/4號晚上9點30分左右
我方小客車綠燈左彎(此路口單一號誌通行,其他路口皆紅燈號誌)
對方機車對向直行,酒駕((事後酒測1.多)超速闖紅燈,疑似未戴安全帽
於路口處正面撞上(對方機車未減速)
小畫家圖示
http://ppt.cc/TsuC
碰撞後對方多處骨折...目前開完刀,加護病房觀察中
我方只有因為安全氣囊彈出造成手部輕微挫傷...
我方是保丙式限定,只要車碰車,維修部份都有保險理賠
依照究責去追討對方或者是我方增加下年度保費
至於醫療費,因我方有保第三責任身體跟財物損失
但是由於明顯對方錯這樣保險還要出這筆錢嗎?(醫療費用,爛掉的機車..)
如果不賠...對方會提出過失傷害訴訟嗎?
除了此訴訟還會有什麼問題產生?
還有探望問題,基於道義責任上我必須要做出什麼事情嗎?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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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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