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是以「家戶所得」為課稅範圍、以「戶」為課稅單位,即同一家庭成
員的所得必須全部合併,在同一張申報書上計算稅額並申報,不能分開。
但在累進課稅的機制下,夫妻按照家戶所得合併計稅精神,即會出現稅負上升的效果,形
成「婚姻懲罰」現象。為避免夫妻因婚姻關係導致加稅,稅法賦予夫妻2種報稅選擇權,
一是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另外則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問題:
新聞看得不太懂,
新聞說家戶是申報單位,那麼為什麼只有結婚後才有婚姻懲罰稅?
結婚前不是也要合併家戶申報嗎?
感謝
--
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是以「家戶所得」為課稅範圍、以「戶」為課稅單位,即同一家庭成
員的所得必須全部合併,在同一張申報書上計算稅額並申報,不能分開。
但在累進課稅的機制下,夫妻按照家戶所得合併計稅精神,即會出現稅負上升的效果,形
成「婚姻懲罰」現象。為避免夫妻因婚姻關係導致加稅,稅法賦予夫妻2種報稅選擇權,
一是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另外則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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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看得不太懂,
新聞說家戶是申報單位,那麼為什麼只有結婚後才有婚姻懲罰稅?
結婚前不是也要合併家戶申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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