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教一下
我有報扶養父親
結果申請稅額核定通知書時發現
他名下莫名多一筆租賃收入
經詢問是他掛名(持分一半,但實際上根本是被強迫掛名) 的房屋被拿去做營業登記
租賃收入是依按當地租金核定計算而出
但我父親本人完全不知情這些收入
也不知那間掛名的房子被拿去營登
且他因信用問題名下
沒有任何的銀行帳戶有往來紀錄
請問我應該如何向國稅局提出異議呢?
若申報人無法提出任何給付給我父親的證明
是否有機會申訴成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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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我有報扶養父親
結果申請稅額核定通知書時發現
他名下莫名多一筆租賃收入
經詢問是他掛名(持分一半,但實際上根本是被強迫掛名) 的房屋被拿去做營業登記
租賃收入是依按當地租金核定計算而出
但我父親本人完全不知情這些收入
也不知那間掛名的房子被拿去營登
且他因信用問題名下
沒有任何的銀行帳戶有往來紀錄
請問我應該如何向國稅局提出異議呢?
若申報人無法提出任何給付給我父親的證明
是否有機會申訴成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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