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家母走斑馬線,要路過分隔島那邊時被要左轉的清潔車(工務車)迎面撞上後昏迷,當時急診醫師有再檢查頭部斷層掃描,因表示當時媽媽瞳孔縮放不一致。
到之後的後續觀察是都沒有不適,但額頭有明顯的撕裂傷,也都已經拆線。
還有身上的皮外傷也都開始長皮了。
因為對方滿有誠意,所以想要與保險談賠償結案。
媽媽是領有中度殘障的聽/視者。
無工作。
所以想詢問一下,是否談的部分只有:
1. 醫療實支實付
2. 精神賠償 (用勞保*1.5 *3倍合理嗎)
若我們女兒請假照顧媽媽跟賠媽媽去醫願請假的費用,是否也可以列入討論呢?
3. 後續傷疤美容,這個查文章好像有些無法理賠?
這些以外,還有什麼是可以提出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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