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大家,雖然我個人以為這比較偏法律問題而不只是稅務問題了。
某間診所過往一再有浮報員工薪水的惡習,過往通常都在溝通後作改善,
然而今年年後由於員工離職,該診所一如往常開出不符金額的扣繳憑單,
且經溝通無效,我問過員工,過往合約中並未提到薪水的金額,薪水也是
以現金發放,沒有任何領據等書面的東西,換句話說,似乎沒有任何書面
證明可以證實實際薪水的金額。
在對方連"不然你們去跟國稅局檢舉"這種話都講出的當下,除了跟國稅局
檢舉之外(而且也擔心成效、以及時效上是否會影響到今年的稅務等),是
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這樣的狀況呢?
謝謝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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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間診所過往一再有浮報員工薪水的惡習,過往通常都在溝通後作改善,
然而今年年後由於員工離職,該診所一如往常開出不符金額的扣繳憑單,
且經溝通無效,我問過員工,過往合約中並未提到薪水的金額,薪水也是
以現金發放,沒有任何領據等書面的東西,換句話說,似乎沒有任何書面
證明可以證實實際薪水的金額。
在對方連"不然你們去跟國稅局檢舉"這種話都講出的當下,除了跟國稅局
檢舉之外(而且也擔心成效、以及時效上是否會影響到今年的稅務等),是
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這樣的狀況呢?
謝謝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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