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年限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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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問前輩一個問題
1.我96年10月近a公司到97年4月底離職
可是 a公司寄給我的扣繳憑單 卻是 96/12~97/11
請問 這樣合法嗎? 報稅時又應該用單據上面的薪資來報稅嗎?
(在97/08~97/12 我在b公司服務也有扣繳憑單)
麻煩您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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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09-05-17
薪資所得核課所得稅是以給付日為準,所以你97年在A公
George avatarGeorge2009-05-17
司的所得當然是從96年12月至97年11月,如果領薪日是剛
好在月底,下班一算完就付薪水的話另當別論。
Xanthe avatarXanthe2009-05-22
我的疑問是 我是到97/4月底 就退保了 97/8月進入b公司 完全
沒有a公司的紀錄(97/4~97/11不屬於a公司)這樣合理嗎?
Delia avatarDelia2009-05-26
B公司97年12月如果沒做整個月,且薪資是在12中就支付
Elvira avatarElvira2009-05-29
,B公司97年十二月的薪資部分也會算進97年度所得。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9-06-03
他是以這個期間內所領的薪資都算97年度所得,你的扣繳
Joe avatarJoe2009-06-05
憑單上面的薪資總而只要沒錯,哪來的違法。
Ula avatarUla2009-06-08
例如我只在A公司五月做一個月,最後收到的期間還是96
年12月至97年11月,只是上面給付總額只有一個月的薪水
Daniel avatarDaniel2009-06-08
的金額。
Bennie avatarBennie2009-06-09
所以上面的日期 和實際工作的時間不相關 謝謝解答
Blanche avatarBlanche2009-06-13
只是表示 歸屬在哪一個年度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