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專欄》淺談技術入股 - 所得稅

By Jack
at 2004-10-29T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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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專欄》淺談技術入股
文/陳幼宜
一般說來,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股東大多是以投入資金方式來入股,惟立法院在民國90年
10月25日三讀通過公司法全盤修正案,並於同年11月12日公布施行,其中公司法第156條
明訂公司可以技術作價入股,此修正使目前有越來越多公司讓個人或廠商得以其無形資產
例如專利、技術來作價入股,此即一般我們所稱「技術入股」。
技術入股可謂是科技進步時代下產物,此方式不僅可以抒解公司初期籌備資金壓力,亦可
使公司藉此獲得國內外業者研發多年技術成果,對公司發展不啻有一定程度幫助。例如今
年年8月美國杜邦公司即以其塔狀式超導微波專利技術,以技術作價方式入股台灣超導科
技,此策略不僅使台灣超導可能因此獲得相當於數億元資本,亦就其欲開發的第三代行動
通訊市場提供許多助益。
過去,財政部規定公司股東以專門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投資時,係於股票轉讓時始予課稅
,惟在稽徵實務上,卻可能因為股票轉讓時點距離作價投資時點過長,以致稽徵困難。因
此去年財政部推翻以往作法,發布台財稅第0920455312號函釋,將無形資產抵充出資股款
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部分,認為屬「財產交易」所得,而因此規定股東仍須依相關所得稅
法申報課徵。惟所得尚未實現即予以課稅,在課稅時點上似屬不當。雖後來財政部同意在
符合一定條件下,技術入股股東得以享受緩課優惠,惟為提昇及創新我國科技知識產業之
發展,引進國內外相關專門技術實為當務之急,於目前緩課條件如何認定仍有爭議之情形
下,財政部為維持國家稅收目的,似亦須避免其課稅制度對市場發展造成不當阻擾。
至於對於技術入股課稅最重要的技術鑑價問題,雖國內目前尚未建構一套完整之鑑價制度
與標準,但工業局已運用「台灣技術交易市場機制發展計畫」極力推動智慧財交易制度及
產鑑價制度。惟需注意的是,政府於制訂相關制度的同時,亦需加強避免鑑價過程受到政
治或金融需求機制之牽絆,導致結果不公,進而影響審查程序及其結果的客觀性及公信力
。
技術入股的觀念在國外可謂相當普遍,但於國內也許因相關制度不健全及配套措施不完整
,以致投資人對於以專門技術入股較為卻步。在目前國內知識經濟產業正邁入創新開發之
際,政府應加快腳步完成鑑價機制及相關配套制度架構,否則大量國內科技知識產業已逐
漸外移,國外技術產業若又因制度關係不願來台投資,則我國經濟發展不啻被政府放置一
個顯目的STOP SIGN在前。
(作者是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本專欄每周五刊登)
【2004/10/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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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幼宜
一般說來,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股東大多是以投入資金方式來入股,惟立法院在民國90年
10月25日三讀通過公司法全盤修正案,並於同年11月12日公布施行,其中公司法第156條
明訂公司可以技術作價入股,此修正使目前有越來越多公司讓個人或廠商得以其無形資產
例如專利、技術來作價入股,此即一般我們所稱「技術入股」。
技術入股可謂是科技進步時代下產物,此方式不僅可以抒解公司初期籌備資金壓力,亦可
使公司藉此獲得國內外業者研發多年技術成果,對公司發展不啻有一定程度幫助。例如今
年年8月美國杜邦公司即以其塔狀式超導微波專利技術,以技術作價方式入股台灣超導科
技,此策略不僅使台灣超導可能因此獲得相當於數億元資本,亦就其欲開發的第三代行動
通訊市場提供許多助益。
過去,財政部規定公司股東以專門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投資時,係於股票轉讓時始予課稅
,惟在稽徵實務上,卻可能因為股票轉讓時點距離作價投資時點過長,以致稽徵困難。因
此去年財政部推翻以往作法,發布台財稅第0920455312號函釋,將無形資產抵充出資股款
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部分,認為屬「財產交易」所得,而因此規定股東仍須依相關所得稅
法申報課徵。惟所得尚未實現即予以課稅,在課稅時點上似屬不當。雖後來財政部同意在
符合一定條件下,技術入股股東得以享受緩課優惠,惟為提昇及創新我國科技知識產業之
發展,引進國內外相關專門技術實為當務之急,於目前緩課條件如何認定仍有爭議之情形
下,財政部為維持國家稅收目的,似亦須避免其課稅制度對市場發展造成不當阻擾。
至於對於技術入股課稅最重要的技術鑑價問題,雖國內目前尚未建構一套完整之鑑價制度
與標準,但工業局已運用「台灣技術交易市場機制發展計畫」極力推動智慧財交易制度及
產鑑價制度。惟需注意的是,政府於制訂相關制度的同時,亦需加強避免鑑價過程受到政
治或金融需求機制之牽絆,導致結果不公,進而影響審查程序及其結果的客觀性及公信力
。
技術入股的觀念在國外可謂相當普遍,但於國內也許因相關制度不健全及配套措施不完整
,以致投資人對於以專門技術入股較為卻步。在目前國內知識經濟產業正邁入創新開發之
際,政府應加快腳步完成鑑價機制及相關配套制度架構,否則大量國內科技知識產業已逐
漸外移,國外技術產業若又因制度關係不願來台投資,則我國經濟發展不啻被政府放置一
個顯目的STOP SIGN在前。
(作者是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本專欄每周五刊登)
【2004/10/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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