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如果發現對手的專利,其實在國外早已由他人取得專利,
那可以在國內舉發對方專利因欠缺新穎性而無效嗎?
謝謝回答:)
※ 編輯: pageloo 來自: 218.174.201.146 (01/08 00:28)
推 JSL3719:我國採絕對新穎性認定,任何資料、實物只要能佐證公開日 01/08 01:34
→ JSL3719:都可以作為核駁、舉發的證據 01/08 01:35
→ JSL3719:國外專利說明書為公開的文獻資料,當然可做為證據,且公開 01/08 01:37
→ JSL3719:日最無爭議。 01/08 01:37
推 piglauhk:- -+ 要用102款把對方專利打掉 其實有難度 01/08 16:00
→ piglauhk:除非對方不限縮權利項 或真的連附屬項都有揭露到 不然.. 01/08 16:02
→ piglauhk:還是用進步性打比較保險 XD 01/08 16:04
推 piglauhk:J大說的沒錯 型錄.實物.等等的效用常被認定為參考資料 01/08 16:23
→ piglauhk:還是論文.專利公報 比較沒爭議 01/08 16:26
推 dindone:可是用進步性怎麼打?會不會很難舉證? 01/08 20:28
→ blueson:舉發時,以對方專利違反專利法第22條是很平常的事 01/08 20:59
→ blueson:可同時主張對方專利欠缺新穎性及進步性 01/08 21:00
→ blueson:只要能讓對方限縮範圍或是造成禁反言,就算是很成功了 01/08 21:02
→ blueson:如果能直接讓對方專利無效,當然是最好的 01/08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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