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協定與機會成本 -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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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年後身材走樣,為了瘦身你想去上一堂「瘦身瑜珈」,但需要繳交300元的學費
: 同樣的時間若你不去上課,可以花50元搭捷運去內湖當「家教」賺到400元
: 身為影痴的你,也可以選擇一個人走路到東南亞戲院,看可能在韓國創下華語片
: 賣座記錄的「赤壁」,在付出300元電影票價之下獲得600元價值的「消費者剩餘」
: 更可以和新認識 和林志玲相似度95%的女友,一起到台大文學院前的杜鵑花叢中共度
: 浪漫情人節,獲得價值500元的滿足,請問你上這堂瑜珈課的「機會成本」是
: 1.300元
: 2.350元
: 3.600元
: 4.650元
: 5.900元

推文有提到答案是 900


不過小弟還是有一些疑問

機會成本=外顯成本+內含成本

外顯成本 是300沒有問題

但是小弟不太懂為什麼消費者剩餘600會被當成成本的一種

若消費者剩餘不是成本的一種,

那內涵成本應該是放棄當家教的收入 400-50=350

300+350=650

這樣不是比較合理嗎?

希望有人替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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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0-03-01
你可以把消費者剩餘想成是你獲得的一種利潤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3-06
題目有說了是價值600"元"的剩餘 可以參考剩餘的基本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