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有一房子(以下簡稱A處),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為我本身,
且設籍在A處,並跟母親同住在A處,母親也設籍在A處,
A處目前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今天母親購買另一房子(以下簡稱B處)
,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為母親,如果我將戶籍遷至B處,並且住在B處,
但母親的戶籍仍在A處,也住在A處,
則B處可否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率呢?
如果可以,A處是否依然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如果適用,A處需要重新申請嗎?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解答,
因為爬文看到的狀況幾乎都是本人名下有兩戶,可以設籍其中一戶,另一戶由直系
親屬設籍,如此兩戶都可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率。
而代書的解釋是因為A處是我本人的名字,所以如果我遷到B處,則A處會尚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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