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提勞退6%,但公司報稅仍併入薪資所得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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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第一次稅版發言
如果有違反規定,請刪除。

5月中旬時發現自提勞退6%被併入薪資所得,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後來回覆要公司提
出修正,後來我向公司出納詢問,出納表示要提供證明,而且他們最近沒空處理,等到聯繫
我時已經是5/28左右,出納說來不及做更正了,只能退錢給我,但我另一個同事他就沒拿到
退錢,因為出納說他有報身障免稅額度(本身是身障),最後是不用繳稅的,所以不用退錢
給他。我們覺得有點傻眼,因為出納不知道我們到底有沒有繳稅,如果我跟他說我沒有繳稅
,是不是也不會退錢給我?不知道出納的退錢標準在哪裡,在網路爬了文,也沒有找到答案
,因為已經過了報稅期我們也想說算了,但心中一直有疑惑。請版上的大家指點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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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23-06-13
就是公司報錯,更正才合理,但因為金額通常不大,應該
不至於造成員工多繳多少稅,只是公司的做法太消極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3-06-15
所以有需要繳稅的退錢,不需要繳稅的就不需要退錢是合
理的,只是公司應該要修正申報額度。
Oliver avatarOliver2023-06-17
如果公司去修正,那繳稅的也不用退錢,員工照正確數字
申報即可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3-06-18
退什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