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肪肝未告知 壽險公司解約判勝訴 - 保險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2-06-24T20:5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asonmoon ()》之銘言:
: 關於這件case,有去看一下判決書的說明。
: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保險上易字第4號)
:   我覺得非常奇妙且值得討論。
: 此件case的案由是《確認保險契約存在》。
: 被保人96年12月8日投保〝終身〞醫療險及〝終身〞防癌險,98年9月15日因睪丸癌
: 住院。
:   保險公司98年11月5日以保險法第64條告知不實而解除保險契約。
: 最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保險公司可解除契約。
:   判決勝訴理由為,因保險為〝終身〞,仍有繼續發生危險之可能性,既然不實告知
:   ,在〝終身〞保險契約發生事故前,未告知事項仍有發生的或然率,是故可解除契
:   約。
:   原文摘錄如下:
:   惟被上訴人係投保「XX人壽XXX終身醫療保險」及「XX人壽XXX終身防癌
: 保險」之主附約,均係終身險,尚有繼續發生危險事故之可能性,則其既有違反上
: 開告知義務之事實,自足致使保險人無法正確估計危險,於主保險契約終身保險事
: 故發生前,該未告知事項仍有發生保險事故之或然性,是上訴人自得解除契約,當
: 不因其目前罹患疾症與被上訴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有無關聯而有異。
: 且附約既附屬於主約,主約失效,附約亦失其效力,被上訴人上開主張上訴人不得
: 解除契約云云,尚無可採。
:   奇妙的點在於
: 1.此次的爭論重點在於保險契約是否有效,而非是否理賠金需給付。
: 2.若保險公司運用保險法第64條解除權,則此保險契約是自始無效,既然自始無效
: ,表示保險契約根本沒成立過,沒成立過,保險公司當然無須給付保險金。
: 3.法院已經判決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理賠金是該賠,還是不該賠呢?
: 有高手可以回答一下嗎?
知道為什麼案由是《確認保險契約存在》而非《給付保險金》嗎?

因為這大多是有後續的...

曾經有個故事

劉性被保險人,向台灣人壽,投保定期壽險及醫療險,投保不到三個月罹患舌癌,二年後

,因為該疾病而過世。

台壽人壽調查後發現,該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即有慢性肝炎存在,但卻沒有告知,因此,主

張保險法64條解除契約,發存證信函解除後,主張該契約溯及的自始無效。

因而認為,不用負300萬定期壽險的給付責任。

那時,地方法院也認為,契約已遭解除

因此,判台壽不用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因為契約不存在)。

但後來被保險人上述到高等法院後,事情有了不一樣的發展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慢性肝炎和舌癌死亡,兩者並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廢棄地方法院

判決,而改判台壽敗訴。

該篇新聞出處 http://ppt.cc/qdMG

一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保險字第32號第一審判決

上述: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保險上字第37號

判決部分重點轉錄

次按保險契約為最大誠信契約,保險法第64條規定要保人之告知義務,主要為保險人有必
要就其所擔負之危險,獲悉有關測定危險之必要資料,俾就各保險契約分別測定其危險率
,作為核定是否接受要保及應適用何種保險費率承保之參考。若保險事故與要保人所未告
知或不實說明之事項並無關聯,則該事項已確定對保險事故之發生不具任何影響,保險人
亦未因該未告知或不實說明之事項,而造成額外之負擔,「對價平衡」並未遭破壞,此時
保險人即不得以此為由請求解除契約(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745號、92年度台上字第
1761號、88年度台上字第2212號判決意旨參照)。


結語

一、投保時仍建議依要保書誠實告知狀況,隱瞞已知事實而未書寫於要保書者

本身已破壞保險互助之良善精神。此舉有可能讓自己的保單失效

且已繳保費亦可不退還。

二、不同的狀況下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有類似狀況並不一定都可以搬用

但基本上,一定要記得主張解除契約不合法這點來做為中心點

EX.兩件事並無因果關係,解除已超過一個月的排斥期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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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2-06-28T06:53
這一篇文章值 16 Ptt幣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2-06-29T08:59
我比較好奇 上一篇睪丸癌跟脂肪肝也無因果關係阿
為何最高法院有判例 高等法院卻又不同看法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2-06-29T14:33
判例 不等於 判決 ;判例有拘束力 判決 無拘束力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2-07-01T16:35
每個個案最終發展結果不會一樣,就算是再怎樣類似的狀況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2-07-04T11:25
台灣的民事訴訟法採的是辯論主義,你不提出你的主張
法院就不會好心的自己幫你採用既往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2-07-06T18:52
另外注意一點,重點摘要裡面是"此時"不得解除契約
但...理賠完之後,就沒有這限制了
解除契約跟理賠是一碼規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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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2-07-11T08:42
若是兩年內發現幾乎都是保險公司合法解除契約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2-07-13T03:24
兩年後被發現未告知,看到現在法院都是判不得解除契約

24歲女 新保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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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2-06-24T20:43
一、性別:女 二、年齡:24 三、職業/工作內容:行政 四、保障需求:發生事故死亡可以有一筆錢準備身後事,不需勞煩家人          生病或重大意外(重大疾病)保險能支付醫療所需,不造成家人負擔 五、保費預算:12000上下/年(會薪水增加再提高或修改保單) 六、健康告知:健康(只有心跳聲有雜音 ...

脂肪肝未告知 壽險公司解約判勝訴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2-06-24T19:57
關於這件case,有去看一下判決書的說明。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保險上易字第4號)   我覺得非常奇妙且值得討論。 此件case的案由是《確認保險契約存在》。 被保人96年12月8日投保〝終身〞醫療險及〝終身〞防癌險,98年9月15日因睪丸癌 住院。 ...

取消保單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2-06-24T18:36
最近買了一張美元保單 因為突然有需要用到那筆錢 問過業務目前還在10天可取消的階段 (27號前) 但目前業務因疾病在住院 且有點距離 (台中andlt;==andgt;台北) 一定需要透過他才可以取消嘛? 或是有其他辦法? - ...

新生兒已核保但有水腎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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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2-06-24T18:26
當初沒想要保險,所以一出生就做完整的檢查 腎臟超音波有檢查出輕微水腎, 那時醫生是說很多新生兒會這樣, 大一點就好了,所以我們沒有很在意 後來也忘了回診,小孩狀況也很ok 所以上個月幫他買保險也沒想到這件事 這的確是我們的疏失 現在寶寶八個月,問了業務說沒關係 只要到時疾病不是和水腎有關還是會理賠 也沒說要補 ...

31歲男 國泰保單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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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12-06-24T18:20
保費年齡:31 性別:男 職業類別:第一類 (學生) 收入:33.6萬/年 常用交通工具:機車 (約一周1-2次,20-50km) 健康狀況:無特定疾病及家族史 已有保險:無 保險需求:醫療保險 國泰保單規畫 契約一 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