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外婆有一份南山人壽老人意外險,
承保至70歲還是70多,有點忘了
而承保期間,外婆真的不小心走路跌倒受傷
住了院,大腿骨折開刀
開刀後1年多,期間有做些復健運動
但仍無法正常走路
反覆看醫生,幫外婆照了X光,吃藥也吃一年多了
外婆每次下床都說腳很痛,無法走路
但醫生說檢驗結果皆正常,並說可能是因為外婆老了
體力差了,導致走不動也有可能
故無法幫開證明書讓我們申請保險理賠
我覺得很納悶的是,那這保單還有續保的必要嗎?
除了意外身故的保障外
若未來有發生類似的受傷事件
或是任何一個老人家因為意外受傷,
可醫生認為是老人家老了,導致無法正常活動
而無法理賠
我覺得奇怪的是那一個人不會老?受傷後無法完全正常活動不就都可以說是因為老了
才造成的無法正常活動
而無法理賠,那這樣的保單有存在的必要性嗎?
我覺得很矛盾
還是我的什麼觀念錯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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