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封信,裡面內容是
臺端101年領取之薪資所得,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應於5月底前向戶籍地稅捐稽徵機關
辦理101年綜合所得結算申報
我是101年9月退伍,總薪資所得是14萬多,且退伍後無任何收入,這樣我要去申報所得稅
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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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101年領取之薪資所得,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應於5月底前向戶籍地稅捐稽徵機關
辦理101年綜合所得結算申報
我是101年9月退伍,總薪資所得是14萬多,且退伍後無任何收入,這樣我要去申報所得稅
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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