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案認定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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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與某乙 於 05/12/2010 申請美國專利 A案

美國審查委員經檢索後

提出 某甲與某丙 於 07/13/2009 提出申請 並主張 05/01/2009 之台灣優先權

並於 11/04/2010 早期公開之引證案 B (美國專利公開案) 為前案

請問 引證 B 是否為符合 USC 102 規定之前案



個人直覺的看法是 發明人相同 又公開未超過一年

(以引證案之美國案申請日來看 也未超過一年) 應可用 Declaration 克服

但是事務所回覆 引證案有主張台灣案優先權(超過一年) 所以不能這樣克服

請問各位先進的看法是.......


補充一下 暫且不論 有相同發明人

就可以用 Declaration 主張 "not by others" 這件事


依據 MPEP 2136.03 的內容

除了 US or PCT (WIPO案) 以外的 Foreign priority date

是不能拿來當作 102(e) 的 Actual filing date (既視感....前不久好像討論過)

所以 "引證案有主張台灣案優先權(超過一年) 因此不能克服" 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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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10-07
這個申請人相同 應該連Declaration都不用才對?
Leila avatarLeila2012-10-10
^權
Xanthe avatarXanthe2012-10-15
1.美國不允許double patenting吧
2.申請在前,公開在後就可以拿來當引證
3.感覺這事務所不太專業
Jake avatarJake2012-10-18
double patenting 要核准後才會有 disclaimer 的問題
Ursula avatarUrsula2012-10-21
k大怎沒找某所出專呢?
Damian avatarDamian2012-10-25
美國在這方面算鬆的 等到要給專利再來討論.....
其他國家 pending 時 就要割乾淨
Jake avatarJake2012-10-30
學校啊 請不起大佛 大佛也不想做 CP 值太低的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11-01
阿就交給P大那所作,疑難雜症通通會直接幫你解決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11-01
也對啦 不過現在那邊應該也沒什麼佛了.
Linda avatarLinda2012-11-03
專利的景氣有這麼好嗎 現在有得做都+-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