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USPTO局長:演算法具可專利性 - 專利
By Ethan
at 2018-05-11T14:54
at 2018-05-11T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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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美國USPTO局長:演算法具可專利性
[來源]https://bit.ly/2jPPZFU
[內容]
2018年4月18日,美國專利商標局新任局長Andrei Iancu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參加第一次
監督聽證會,有關演算法已具有可專利性議題,由於局長回答:Of course you can
patent an algorithm。因而給AI技術應用點亮一盞明燈。
演算法已具可專利性
許多問題都集中在可專利議題上,由於根據專利法§ 101條專利適格性,引發目前新興產
品對於人工智慧(AI)、機器學習及大數據等技術創造巨大的商機,面臨演算法可否取得
專利的疑慮,這些技術是自然語言翻譯,自動駕駛汽車和醫療診斷等領域最新進展的基礎
。例如:
Google的AI系統(包括DeepMind和TensorFlow)在機器學習的許多領域都取得了重大進展
。
NVIDIA先進的GPU硬體提供更快、更高效的AI技術,並且擁有自主性的AI系統,可以在硬
體上運行。
英特爾正在提供可以自主學習的神經網絡硬體。
目前,市面上似乎有一種印象是演算法不具有專利性,Iancu局長原本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來澄清那並不是事實,然而他回答:Of course you can patent an algorithm. 當然你
可以申請一個演算法。實際上,要求解決專利問題的特定算法是確保發明專利通過§101
的最有效方法之一;這也是McRO案的確切理由。從本質上來看,演算法可以申請專利,必
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若是“a specific means or method that improves the relevant technology, (
改進相關技術的特定手段或方法)”是可以專利的,但若是“a result or effect that
itself is the abstract idea and merely invoke generic processes and
machinery. (本身就是抽象概念並僅僅調用通用流程和機器的結果或效應)”就不能授予
專利的。
二、若是,特定演算法解決了技術問題是可以申請專利。
三、然而,聲稱“使用AI人工智慧來解決問題”是不可專利的,而是需要多於“使用計算
機解決問題”,才是可被授予專利,如:Alice案。
這對AI的未來是沒關係的。Alice案並沒有傷害計算機軟體行業,相反,在Alice之後,投
入軟體和網路的研發猛增。同時,AI人工智慧的專利申請正日日增加,實用型專利
(Utility patents)發證數量今年(2018)夏天將達100萬件。反而,專利巨魔們(patent
Trolls)最喜歡申請”do it with AI”專利,正是那些不應該被專利的專利。
USPTO將訂製Inter Partes Review (IPR)制度規則
Iancu局長提到他正在審查雙方複審(IPR)程序,他希望確保我們有一個平衡的IPR複審
制度。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希望從今年夏天開始製定規則。
但是,如何維持既有IPR的平衡系統。在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受到挑戰後,58
%的專利保持不變。這也是事實,即使訴願人(petitioners)選擇挑戰他們選擇的專利,
大多數訴訟專利永遠不會出現在PTAB上,這意味著只有最有爭議的專利才會受到挑戰。即
使剔除掉和解部分,專利仍保持不變,因為PTAB僅以拒絕立案制度(deny institution)將
案件回絕掉。
在IPR複審得到高成功率,正如聯邦巡迴法院(CAFC)會同意一審結果一樣。在上訴方面,
PTAB在75%以上的時間內維持不變,當PTAB考慮實質性分析時,該比例舊上升到約90%。
有證據說明,PTAB的程序和決定對專利所有者和挑戰者都是公平的。
至於,Iancu要求一個IPR系統的平衡性,今夏將進行檢討。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為什麼
呢?Grassley主席對該局偏離國會的IPR複審制度表示擔憂,由於IPR複審制度已經公平有
效地運作,僅僅為了解決認知問題而不是實際問題而做出重大改變,這才是一個真正的問
題。
簡介--美國專利商標局新任局長Andrei Iancu
Irell&Manella LLP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合夥人,也是其訴訟和知識產權業務團隊的成員。
他的專長側重於知識產權訴訟,但也包括知識產權的其他方面,包括專利申請、調查和授
權許可,涉及科技領域:基因測試,互聯網,醫療設備,治療,電話,電視廣播,視頻遊
戲系統和計算機等。
--------------------------
結語
從美國的法律角度來看,過去25年來USPTO已批准軟體可獲得專利。然而,在歐盟卻持相
反意見,認為軟體在法律上不具有專利性。
在美國最高法院In Bilski案中,法院駁回了“機器或轉換測試”作為專利性的唯一檢驗
方法。(其中一名法官對這一意見表示異議,指出法院在批駁這些專利方面做得不夠)。
結果是,許多商業方法專利現在無效,尤其在Alice案後,USPTO已經開始拒絕軟體演算法
和其他方法專利 - 不是全部,而是少數。
最近Alice公司訴CLS銀行國際案,法院最近推翻了CAFC申請軟體專利的決定。這些專利包
括通過網路完成託管的東西。最高法院認為,僅僅通過“通過網路”或“在計算機或電腦
上”添加創新不足以使抽象概念的專利將無效。
雖然,美國USPTO新任局長表達演算法可以專利,代表著美國官方的看法及未來審查演算
法的趨勢。如此看來,專利在美國確實是一種行業,專利申請律師出身的Iancu新局長,
似乎將專利天平又擺盪一下,給AI新興應用技術提供一盞明燈,卻又波動一池春水。
--
[來源]https://bit.ly/2jPPZFU
[內容]
2018年4月18日,美國專利商標局新任局長Andrei Iancu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參加第一次
監督聽證會,有關演算法已具有可專利性議題,由於局長回答:Of course you can
patent an algorithm。因而給AI技術應用點亮一盞明燈。
演算法已具可專利性
許多問題都集中在可專利議題上,由於根據專利法§ 101條專利適格性,引發目前新興產
品對於人工智慧(AI)、機器學習及大數據等技術創造巨大的商機,面臨演算法可否取得
專利的疑慮,這些技術是自然語言翻譯,自動駕駛汽車和醫療診斷等領域最新進展的基礎
。例如:
Google的AI系統(包括DeepMind和TensorFlow)在機器學習的許多領域都取得了重大進展
。
NVIDIA先進的GPU硬體提供更快、更高效的AI技術,並且擁有自主性的AI系統,可以在硬
體上運行。
英特爾正在提供可以自主學習的神經網絡硬體。
目前,市面上似乎有一種印象是演算法不具有專利性,Iancu局長原本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來澄清那並不是事實,然而他回答:Of course you can patent an algorithm. 當然你
可以申請一個演算法。實際上,要求解決專利問題的特定算法是確保發明專利通過§101
的最有效方法之一;這也是McRO案的確切理由。從本質上來看,演算法可以申請專利,必
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若是“a specific means or method that improves the relevant technology, (
改進相關技術的特定手段或方法)”是可以專利的,但若是“a result or effect that
itself is the abstract idea and merely invoke generic processes and
machinery. (本身就是抽象概念並僅僅調用通用流程和機器的結果或效應)”就不能授予
專利的。
二、若是,特定演算法解決了技術問題是可以申請專利。
三、然而,聲稱“使用AI人工智慧來解決問題”是不可專利的,而是需要多於“使用計算
機解決問題”,才是可被授予專利,如:Alice案。
這對AI的未來是沒關係的。Alice案並沒有傷害計算機軟體行業,相反,在Alice之後,投
入軟體和網路的研發猛增。同時,AI人工智慧的專利申請正日日增加,實用型專利
(Utility patents)發證數量今年(2018)夏天將達100萬件。反而,專利巨魔們(patent
Trolls)最喜歡申請”do it with AI”專利,正是那些不應該被專利的專利。
USPTO將訂製Inter Partes Review (IPR)制度規則
Iancu局長提到他正在審查雙方複審(IPR)程序,他希望確保我們有一個平衡的IPR複審
制度。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希望從今年夏天開始製定規則。
但是,如何維持既有IPR的平衡系統。在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受到挑戰後,58
%的專利保持不變。這也是事實,即使訴願人(petitioners)選擇挑戰他們選擇的專利,
大多數訴訟專利永遠不會出現在PTAB上,這意味著只有最有爭議的專利才會受到挑戰。即
使剔除掉和解部分,專利仍保持不變,因為PTAB僅以拒絕立案制度(deny institution)將
案件回絕掉。
在IPR複審得到高成功率,正如聯邦巡迴法院(CAFC)會同意一審結果一樣。在上訴方面,
PTAB在75%以上的時間內維持不變,當PTAB考慮實質性分析時,該比例舊上升到約90%。
有證據說明,PTAB的程序和決定對專利所有者和挑戰者都是公平的。
至於,Iancu要求一個IPR系統的平衡性,今夏將進行檢討。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為什麼
呢?Grassley主席對該局偏離國會的IPR複審制度表示擔憂,由於IPR複審制度已經公平有
效地運作,僅僅為了解決認知問題而不是實際問題而做出重大改變,這才是一個真正的問
題。
簡介--美國專利商標局新任局長Andrei Iancu
Irell&Manella LLP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合夥人,也是其訴訟和知識產權業務團隊的成員。
他的專長側重於知識產權訴訟,但也包括知識產權的其他方面,包括專利申請、調查和授
權許可,涉及科技領域:基因測試,互聯網,醫療設備,治療,電話,電視廣播,視頻遊
戲系統和計算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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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從美國的法律角度來看,過去25年來USPTO已批准軟體可獲得專利。然而,在歐盟卻持相
反意見,認為軟體在法律上不具有專利性。
在美國最高法院In Bilski案中,法院駁回了“機器或轉換測試”作為專利性的唯一檢驗
方法。(其中一名法官對這一意見表示異議,指出法院在批駁這些專利方面做得不夠)。
結果是,許多商業方法專利現在無效,尤其在Alice案後,USPTO已經開始拒絕軟體演算法
和其他方法專利 - 不是全部,而是少數。
最近Alice公司訴CLS銀行國際案,法院最近推翻了CAFC申請軟體專利的決定。這些專利包
括通過網路完成託管的東西。最高法院認為,僅僅通過“通過網路”或“在計算機或電腦
上”添加創新不足以使抽象概念的專利將無效。
雖然,美國USPTO新任局長表達演算法可以專利,代表著美國官方的看法及未來審查演算
法的趨勢。如此看來,專利在美國確實是一種行業,專利申請律師出身的Iancu新局長,
似乎將專利天平又擺盪一下,給AI新興應用技術提供一盞明燈,卻又波動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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