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 有關撫養的大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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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情況比較特殊,版上大多沒在討論,懇請各位大大為我解惑



1.父母早期離婚,父親後來再娶,請教繼母及繼母的生母(外婆)可以被我撫養嗎?
(父親跟繼母未滿60歲,無所得,不同戶籍,是否需要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證明繼母是父親
現在的配偶嗎?)

2.如果我撫養了父親跟繼母和外婆,那我妹妹還可以撫養生母嗎?(生母未滿60,無所得,
身份證後面的母親欄是寫我生母的名字)

3.和妹妹同戶籍的堂弟未滿20歲,仍在學,阿美族平地原住民身份(學雜費有減免),
他父母(我叔叔和嬸嬸)從事農耕,無所得,請教若妹妹撫養堂弟,會不會影響他的
教育補助呢?

4.我繼母的弟弟(我舅舅)設籍台北市,未滿60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所得,舅舅的
女兒(我表妹)目前戶籍遷到我家,未滿20仍在就學,由我家扶養其就學及生活,若是
妹妹撫養表妹,會不會對舅舅的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有所影響?


非常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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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0-05-13
如果不太確定 就全報吧 以繳最低為前提,有問題會收到補
稅單...但要注意總收入的問題,不要報了反而吃虧
Kama avatarKama2010-05-13
繼母有向法院聲請收養你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05-18
看你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母欄位記載誰?
Zanna avatarZanna2010-05-22
有收養,就是扶養母親 沒收養,就是一親等姻親,要符合扶養
其他親屬的要件才可以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5-24
沒有辦收養也可以申報,附上戶口名簿資料(我報過)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5-25
沒辦收養 可以報,但算是其他親屬 但不排除國稅局搞錯還沒
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