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的information是公共財嗎? - 經濟

By Dorothy
at 2006-03-01T13:08
at 2006-03-01T13:0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latin (~:+:這是什麼社會啊:+:~)》之銘言:
: 翻開(純)公共財的特性:可共享(或不具敵對性)、無法排他。
: 所以我們常見的無線電視、廣播節目也是公共財之一。
: 這樣推導一下,網路--這上面所載的資訊會是公共財嗎?
: (尤其強調它具可供非特定人截取至個人財產上使用的特性,且成本很低)
: 我這麼想:
: 網路上資訊,和電視、廣播一樣具有公共財的特性,所以也算是公共財,
: 只要有人將資訊放在網路上。
: 但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是:人民會主張其私人公佈在網路上的資訊,屬
: 於私有財,並且主張其著作權、肖像權,拒絕受到其他人的侵犯和使用…
: 問題就是:具有公共財特性,但可主張其所有權的財貨,仍屬公共財範圍嗎?
: (麻煩各位先進指正一下,我知道兩者矛盾,但卡在哪裡還是想不透…)
再補充一下我所想到的例子:
1.電視(泛各型媒體)上播放的MTV、節目,只要我有攝錄裝置,就可以截取
下來為己所用,如不公開散佈,則不觸犯著作權法。然而,電視節目…等
媒體上的資訊,在一般教科書上視之為公共財的一種,所有權(版權)則
屬該節目的製播單位。
--->電視節目是公共財,但它歸私人所有,可主張其權力。
2.我家後院種的花樹,盛開茂密,花香四溢,街枋鄰人聞之賞心稅目,花香
隨風散佈(可共享、無法排他),可以視為公共財。但花樹卻是我家所種
可主張我對花樹的所有權。
--->花香是公共財,但花樹是我家所有,花樹、花香分屬不用財貨??
3.設某大財團為防衛自身財產向外國購買愛國者飛彈數枚,以防賊國飛彈來
襲。和財團同處於同一都市的居民皆備受庇蔭,生活安全無虞。(此設該
都市居民經年生活在戰爭威赫之中。)
--->財團購買飛彈提供安全保障,是公共財,但飛彈仍屬財團所有。
* 衍生問題:若財團唯利是圖,向都市居民每戶收取「安全捐」(可到各大
便利商店繳納),並言明若收繳比例未超過都市人口的80%,隨即徹走飛
彈,移至其他有需求的都市,此法可行嗎?(由此來看,Coase theorem
似乎解決了公共財不足的問題-->無政府論再次成功??)
依上述幾個例子來看,公共財和財貨的所有權似乎是分開的,即公共財
並不一定是公家所有。之所以定名為公共財,乃為強調一種財貨的特性
(可共享、無法排他)而言。和我們平常談的「公共場所」、「私人場
所」中所指的「公共」--公家所有--意義不同。
(不知上面這樣的看法對不對? 自己發問,自已找解答… (-_- ||) )
--
: 翻開(純)公共財的特性:可共享(或不具敵對性)、無法排他。
: 所以我們常見的無線電視、廣播節目也是公共財之一。
: 這樣推導一下,網路--這上面所載的資訊會是公共財嗎?
: (尤其強調它具可供非特定人截取至個人財產上使用的特性,且成本很低)
: 我這麼想:
: 網路上資訊,和電視、廣播一樣具有公共財的特性,所以也算是公共財,
: 只要有人將資訊放在網路上。
: 但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是:人民會主張其私人公佈在網路上的資訊,屬
: 於私有財,並且主張其著作權、肖像權,拒絕受到其他人的侵犯和使用…
: 問題就是:具有公共財特性,但可主張其所有權的財貨,仍屬公共財範圍嗎?
: (麻煩各位先進指正一下,我知道兩者矛盾,但卡在哪裡還是想不透…)
再補充一下我所想到的例子:
1.電視(泛各型媒體)上播放的MTV、節目,只要我有攝錄裝置,就可以截取
下來為己所用,如不公開散佈,則不觸犯著作權法。然而,電視節目…等
媒體上的資訊,在一般教科書上視之為公共財的一種,所有權(版權)則
屬該節目的製播單位。
--->電視節目是公共財,但它歸私人所有,可主張其權力。
2.我家後院種的花樹,盛開茂密,花香四溢,街枋鄰人聞之賞心稅目,花香
隨風散佈(可共享、無法排他),可以視為公共財。但花樹卻是我家所種
可主張我對花樹的所有權。
--->花香是公共財,但花樹是我家所有,花樹、花香分屬不用財貨??
3.設某大財團為防衛自身財產向外國購買愛國者飛彈數枚,以防賊國飛彈來
襲。和財團同處於同一都市的居民皆備受庇蔭,生活安全無虞。(此設該
都市居民經年生活在戰爭威赫之中。)
--->財團購買飛彈提供安全保障,是公共財,但飛彈仍屬財團所有。
* 衍生問題:若財團唯利是圖,向都市居民每戶收取「安全捐」(可到各大
便利商店繳納),並言明若收繳比例未超過都市人口的80%,隨即徹走飛
彈,移至其他有需求的都市,此法可行嗎?(由此來看,Coase theorem
似乎解決了公共財不足的問題-->無政府論再次成功??)
依上述幾個例子來看,公共財和財貨的所有權似乎是分開的,即公共財
並不一定是公家所有。之所以定名為公共財,乃為強調一種財貨的特性
(可共享、無法排他)而言。和我們平常談的「公共場所」、「私人場
所」中所指的「公共」--公家所有--意義不同。
(不知上面這樣的看法對不對? 自己發問,自已找解答… (-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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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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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06-03-05T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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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06-03-08T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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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6-02-28T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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