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選錯納稅主體 期限內可更換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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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92年度綜合所得稅將自5月1日開始申報,財政部與台北市國稅局昨(29)日召開聯合記者

會,說明今年報稅應注意的「三大要點、一大措施」。

台北市國稅局長張盛和說,今年報稅的規定與去年相去不遠,但必須特別注意的三大要點

包括:

一、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案件: 今年,夫妻報稅案件若選錯納稅主體,可以在申報截止日

後六個月內,向稅捐機關提出更換納稅主體的要求。過去,稅捐機關並不接受納稅人在報

完稅後變換納稅主體,但基於許多納稅人因為選錯納稅主體導致多繳稅的後果,今年開始

,民眾可以在報完稅後六個月內(即11月底以前),提出更換納稅主體的要求。

二、捐地節稅案件: 今年必須檢附相關的捐贈證明,包括受贈土地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

土地登記移轉的時間必須在92年12月31日前者,才可以按公告現值做為捐贈價值抵稅。

三、申報抵利息房貸支出的案件: 抵利息房貸的申貸戶仍要申報特定帳戶內的存款利息,

但國稅局亦已掌握有部分金融機構並未開立利息扣繳憑單給納稅人,國稅局已將扣繳輔導

期訂在5月31日,金融機構必須在此日期前,將抵利息房貸的利息收入扣繳憑單寄給納稅

人,納稅人則應主動申報這筆利息收入。

至於新措施,張盛和說,今年與往年不同的是,有六家網路銀行與二家網路下單的證券公

司使用的金融憑證,也可以用來做為網路申報的通行證,同樣享有上網查詢所得資料與上

傳申報書等功能。

今年申報92年綜合所得稅,包括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因為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幅度不到

稅法要求可以據以調整扣免額的標準,今年個人免稅額仍維持7.4萬元,各項扣除額的減

免金額亦與去年相同。

【2004/04/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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