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逾期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罰 - 所得稅
By Necoo
at 2008-06-10T21:02
at 2008-06-10T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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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請教一下,本人在繳稅截止日前,
使用二維條碼將應繳稅額計算出來後
即在6/2當天,用信用卡繳了應繳稅額,並取得授權碼
但當時手邊問不到戶號,再加上沒有列表機。因此當時未使用網路申報
申報書直到今天才另外手寫送出。
請問我在期限內繳費完成,也算逾期申報嗎?
因繳交給國稅局時,問了收件人員
也只回答說:有補稅或退稅明年三月會通知^^bbb
服務台人員又說,我在6/2前繳,不會收滯納金。
請問...申報書晚繳,究竟會不會收滯納金啊?
我需要去補繳稅額嗎?
先謝謝大家!!
※ 引述《akakapo (缺了些什麼的人生)》之銘言:
: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5963&ctNode=657&mp=1
: 綜所稅逾期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罰 《賦稅》2008/6/3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6月2日截止,如納稅
: 義務人依法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之情事者,應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
: 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戶籍地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
: 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將可免除相關之處罰。
: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
: 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
: 各稅法所定之逃漏稅處罰一律免除。
: 該局指出,上揭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應自該項稅款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
: 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款,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臺灣郵政股份有限
: 公司之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另稅捐稽徵機關印有自
: 動補報專用繳款書,供納稅義務人自動補繳所漏稅款。
: (聯絡人:徵收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 分網:賦稅
: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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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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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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