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後發現有誤(結婚當年度)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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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版友、報稅先進:


關於綜所稅有一件急事想問
夫妻在101年度結婚
原以為夫妻分開報划算
妻子不慎先用自然人憑證就單獨上傳申報了(使用活期存款繳稅)


但發現 和先生一起報比較划算(因列舉扣除比較多...)
想要更改
但使用先生自然人憑證再登入報稅系統
登入後,無法帶出妻子的所得資料
系統顯示"該納稅義務人(妻子)已申報"
不給帶資料...

但我們確實是要合併申報比較划算
(最好是先生是納稅義務人,妻子是配偶)

請問我們該怎麼更正? 可否先把妻子上傳的資料作廢?
還是我們得跑一趟國稅局?
感謝解答

心急的版友>_<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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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5-03
不需要作廢妻子上傳的資料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5-04
請妻子再用自然人憑證申報一次(第2次的資料會覆蓋第1次)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5-04
只是第2次的再加入先生的所得資料(配偶合併申報)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5-09
如果無法下載先生的所得資料就用登打方式加入
Dora avatarDora2013-05-11
夫妻合併申報的話,誰做納稅義務人都沒差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3-05-12
感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