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進行中的遺產稅單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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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好,我已爬文但未得到解答,所以希望有經驗的朋友能解個惑:

我朋友父親過世,大媽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數額有爭執。

大媽對他(二房小孩)和兄姐(大媽的小孩)提告請求給付剩餘財產,

一審判決認定三名子女應連帶給付大媽3800多萬,但他不服上訴二審中,

此時國稅局的稅單來了,國稅局認定大媽可請求之剩餘財產是2500多萬,

但繳稅通知上說,如果他和兄姐未先給付大媽這筆錢,就不能從遺產中扣掉。

也就是說,若大媽應得的剩餘財產不能先從遺產中扣除,遺產稅計算標的會很龐大,

遺產稅也很可觀。

但目前他和大媽的剩餘財產分配官司正在打,尚未判決確定,國稅局又不給延期,

要求包括他在內的所有繼承人先繳遺產稅。

我想問的問題是:

1、國稅局要求他及兄姐先給付大媽2500萬剩餘財產,錢給大媽後才能從遺產中扣除,
可是剩餘財產分配之訴訟就還在進行中,判決還未確定,應該先給付嗎?

2、若將來法院判決確定,認定大媽應得之剩餘財產數額與國稅局認定之2500萬不同,
會需要重新計算遺產稅,再去跟國稅局多退少補嗎?

3、若繼承人都不去繳遺產稅,國稅局會怎麼做?
是直接從遺產去執行、還是會從各別繼承人自己的財產下手?

拜託內行的人回答一下,真的是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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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5-02
12 有看到公文嗎? 應該是不太可能要求有付才能扣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5-04
這點請再向國稅局承辦人確認。 會先照核定的數目計稅,等民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5-07
事判決確定,可再申請更正,多退少補。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5-09
3.可申請按法定應繼分比例繳稅, 不過每人對全部的稅都還是
得連帶負責就是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5-13
回樓上:1、2已有公文,之前扣除2500萬剩餘財產分配額時
Jake avatarJake2013-05-16
國稅局已先叫他們繳100萬的遺產稅。現在來函說,子女們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5-18
必須要提出確有給付大媽2500萬剩餘財產之證明,否則就不
能扣除,必須另外再補800萬的稅。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5-22
還想請問樓上大大說的3,是要向誰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稅?
Ina avatarIna2013-05-25
既然是全體繼承人對遺產稅負連帶責任,申請只繳自己的份
會被准許嗎?謝謝。
Emily avatarEmily2013-05-29
不可能讓你按應繼分繳稅就免除,你們再耗下去就送強制執行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6-01
朋友的困境是,他和兄姐根本沒有錢,不管是應該給大媽的
James avatarJames2013-06-05
剩餘財產、還是遺產稅都一樣。他們財產尚未分割,父親死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6-08
後至今3年都在大媽管理下,所以才問是會從遺產還個人財
產去強制執行?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6-13
只從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去執行,一直拖到沒辦法就拍賣.要是
Kelly avatarKelly2013-06-16
誤拍賣繼承人的財產,你們就向執行署聲明異議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6-21
那請問如果申請復查,不知是否可以拖延一些時間呢?
Sandy avatarSandy2013-06-23
你可以寫寫看,反正閒著也是閒著,順便測試別人說的是否正確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6-24
要寫盡早寫,最好在國稅局送件到行政執行署之前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6-25
1.請參照遺贈稅法17之1條第2項,可知不須已付才能列剩財分配
Rae avatarRae2013-06-28
權的數額。我想承辦人可能想乾脆全部不准列,建議提出一審
Elvira avatarElvira2013-07-02
判決書,請先核定個數額; 並告知依法不須已給付才能列。
Freda avatarFreda2013-07-03
3.核定後可向國稅局申請先按比例繳, 不過 即使繳了,還是對
Irma avatarIrma2013-07-08
全部稅額連帶負責就是。
Hazel avatarHazel2013-07-09
4.另外,依稅捐稽徵法39條有暫緩執行的規定,請參考
Lily avatarLily2013-07-10
個人是認為按比例繳或不繳沒差別,繳納的人也只不過可以出國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7-13
是已經核定了? 那就不必1.去談了,依法提起復查。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7-16
已繳納的人還是被列為納稅義務人,且遺產未分割,還是會執行全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7-18
部遺產,更何況目前遺產在大媽那兒,要執行也不會動到其他財產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7-19
提復查,依法就暫緩執行了。 復查理由可攻將剩餘分配權限於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7-20
已給付,於法無據。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7-21
感謝兩位的建議,獲益良多。不過,一是我朋友用剩餘財產
Susan avatarSusan2013-07-24
分配訴訟進行中的理由,就應國稅局認定應繳給大媽的2500
Andy avatarAndy2013-07-26
萬元,已申請展延過多次,依國稅局來函好像是不能再復查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7-30
只能提起訴願?再來就是,之前他們主張扣除大媽剩餘財產
分配可請求的數額時,已繳過100多萬的稅,離那次繳遺產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8-01
稅至今也已超過一年,但尚未給付大媽應得之剩餘財產分配
Annie avatarAnnie2013-08-06
這樣的話,好像看起來已經不能用遺贈法17-2Ⅱ主張?
Jake avatarJake2013-08-11
收到稅額核定通知書,之後申請展延過幾次嗎? 那應該就逾期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8-13
不能提復查、訴願了,可惜。 那就等民事判決確定吧。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8-13
國稅局可能會移送執行,執行處會查封帳戶或不動產。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8-18
收到稅額核定通知書,之後沒表示不服嗎? 沒請律師處理?
Jacky avatarJacky2013-08-22
不一定逾期阿,只要沒加上教示條款,時間是一年
Yuri avatarYuri2013-08-23
之前的律師只有建議申請延期,沒有表示不服,所以他們現
在要換律師了...
Yuri avatarYuri2013-08-28
這樣,那就沒辦法,等民事判決確定後,再向國稅局請更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