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有關健保費部分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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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不會上ptt,幫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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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準備申報所得稅的資料
打算用列舉的方式報稅
但是關於健保費有個疑問
想請教各位

健保依附在我名下的共有三名小孩還有父母共5個眷口
父母親因為新北市老人 健保費有補助
所以每個月眷口實際繳的健保費是--父、母(有補助)、還有一個小孩
但是因為父母親要作為其他家人報稅的扶養對象
那這樣可以請公司開健保繳費證明時,眷屬開成三個小孩的嗎?
(就是把父母親繳的健保費列為另外兩個小孩的繳費金額)
這樣報稅出去不曉得會不會有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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