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淨額 - 課稅級距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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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辦貸款 條件之一為: 全戶最近一年收入綜合所得淨額未達課稅級距百分之30

以今年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來看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00,000元以下者,課徵5%。
(二)超過500,000元至1,130,000元者,課徵25,000元,加超過500,000元部分之12%。
(三)超過1,130,000元至2,260,000元者,課徵100,600元,加超過1,130,000元部分之20%
(四)超過2,260,000元至4,230,000元者,課徵326,600元,加超過2,260,000元部分之30%
(五)超過4,230,000元者,課徵917,600元,加超過4,230,000元部分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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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不是全戶總收入不超過4,230,000就算符合此條件?

另外我有去國稅局申請99年度所得清單

我去國稅局辦後是藍底的紙 服務人員有印出2個類別 (我以及雙親都辦了)

1個是 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另一個是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圖: http://ppt.cc/3B~A http://ppt.cc/qEJ( (這邊只放我的)

請教一下是否把我的A部分加上我雙親的A部分 就是全戶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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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05-14
這邊指的應該是淨收入,先扣掉所有扣除額在看落於哪個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5-18
區間,不是以所得毛額(總收入)來看落入的區間
Sarah avatarSarah2011-05-21
國稅局調出來的資料是所得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