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客戶一句話:不要有付錢是老大的心態 - 專利

By Todd Johnson
at 2008-08-04T21:15
at 2008-08-04T21:15
Table of Contents
先前錯字太多
在此提出修正
修改先前誤植之處
我能理解為何 tanbuka 會遇到這樣的 IF
IF 其實是一份良心事業
可惜的是,
目前台灣的專利事務所大多數對IF的績效考量幾乎是以"撰稿速度"為主。
舉例來說
我目前所工作的事務所,以及以前曾待過的二間事務所
(其中有一間是大型事務所,而且還是很有名的)
這三者的老闆都有一個共通點:
重視 IF 的撰稿速度甚過重視案件品質。
都希望 IF 撰寫速度越快越好,
品質不要太差,只要有60分及格就可以了。
這三間事務所都要求 IF :
一個月內起碼要寫完 6~8件的台灣專利說明書
(有名的那一間要求要一個月寫 8~10件!)
換句話說,一週至少要寫1.5件出來,
大約三天內就要寫完一件案子
而這三間事務所中,只有一間的績效是有把"客戶的送件要求"列入考量,
其他二間的績效,都只算 IF 完成初稿的數量,
也就是只把第一次會稿列入績效考量
在這種只看完成初稿數量的績效制度之下,
很多 IF 為了不跟錢過不去,當然會看績效與點數來辦事。
因此,有些 IF 就會比較"快速"地處理案子,
且初稿完成後,連看都不看,就直接會稿給客戶,
而這種 IF 也存在於著名事務所中。
畢竟
換個角度來想:
IF 寫案寫的再怎麼認真,案件寫的再怎麼好
客戶充其量只有"口頭稱讚"而已
事務所老闆也不會因為這樣就幫 IF 加薪或發獎金
因為事務所老闆最想看的是:完成案件的數量
當然,並非所有的 IF 會這樣快速處理案件。
我遇到一些 IF 還蠻愛惜自己的羽毛
案件完成之後,都一定會仔細地看過一遍,才會彙稿給客戶。
而這樣優秀 IF,不僅存在於著名的大型事務所,也存在於小型事務所。
所以,著名事務所也有混混的IF,小型事務所也有認真負責的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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