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新聞了 - 期貨
By Frederica
at 2011-01-27T18:34
at 2011-01-27T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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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dnight9 (咪耐)》之銘言:
: 每個人看事情的立場不一樣
: 並不是說有些人覺得不是發生在他身上就沒差
: ※ 引述《Dinjang (DD)》之銘言:
: : 不懂為何還有人一直堅持期貨商沒錯 SASA要全賠
: : 整個交易流程很簡單:
: : 1.期貨商收到委託單
: : 2.期貨商查核委託人權利金是否足夠
: : 3.足夠的話,送交撮合
: 你說的是理論和道理上的角度,是屬於情理的部分
: 但是從現行的交易制度來看,發生這種問題
: 投資人本來就該負責,市價單本來就會有這種問題
: 就法制上來看,SASA要負上大部分的責任
市價單既然會有這種問題,為何券商查核時 會通過
如果檢查權利金是否足夠的責任在買方投資人身上的話
那期交所幹麻規定期貨商 不准幫權利金餘額不足的客戶送單
: : 期貨商的問題在第2點的查核部份:
: : 顯然期貨商知道市價單最高有可能成交在漲停價
: : 但期貨商卻用現價做查核
: : 造成的結果是在可能違法的風險下(未先收足權利金)完成交易
: : 這樣的風險如果是不可避免的 那法院可能會站在期貨商這邊
: : 但這風險顯然是可以避免的 -->只要期貨商用漲停價查核市價單
: : 因此期貨商有過失
: 這就是大家看法不同的主要分歧點
: 你覺得期貨商應該用漲停價查核市價單
沒有人覺得期貨商應該用漲停價
但你的篩選機制絕對不能造成這麼大的風險
事實上如果考量的參數多一些,這種單子是可以擋的
不然現在一堆期貨商改規則幹嘛?
為何有公司要限 價平上下3檔才可下很多口的市價單?
為何有公司要限5元以下的不准下市價單
市價單只限近月 遠月不准下等等
: 但是國內從來就沒人這樣作啊?要不然以前用市價敲單敲到天價的天線寶寶
因為以前沒出這麼大的事啊
不然問一下,
近月產品 現在成交價3元,我下限價100元 100口的單子,
我所需的真正權利金是多少?還沒成交之前 誰知道啊?
但期貨商怎麼查核?100元100口啊,但我真的需要那麼多嗎?
這種口數這種成交價,連翻倍都不見得會發生咧
(期交所可沒規定一定要用100元查核 祇說要確認錢夠而已)
怎麼這單子期貨商就那麼保守,一定要用100元來估來擋
而可能吃更大根天線的市價單 你用3.4塊去估算?
很多人都認為市價單應該另眼相看,但在台灣市場
市價單不過是最高價最優先的限價單而已
再者 期貨商查核權利金數目的目的是什麼?
不就是為了 [不能讓投資客花超過他戶頭的錢]
結果針對風險最大的交易方式 你反而用最不嚴謹的方式來估算
造成一個人可能不能下5元一千口(說你權利金不夠)
卻可以下市價一千口的怪現象(最好這種下單方式實際所需權利金會比5元一千口少)
難道期貨商眼中 ,分不出5元一千口和市價一千口何者風險高嗎?
這簡單的說就是期貨商討好客戶搶快搶方便
對市價單的風險控管放的太低,
而權宜的做法時,投資人權利金足夠就算了
像這次差這麼多的時候 ,責任為何會在投資人身上
管控權利金夠不夠又不是投資人的責任
就算投資人知道應該市價單的風險是啥
請問一下期貨商是不是更應該知道?
: 現在是不是也應該來求償?這種事沒發生之前沒人知道嘛~
個人認為是可以討 如果你真的是餘額不足被追繳
: 目前大家針對的重點是在於,現行制度存有的錯誤性漏洞
: SASA有利的點在於主張「因為現行交易制度所存在的錯誤,造成不合理的成交情況」
那不是現行交易制度存在的漏洞
是期貨商查核方式的漏洞,而這個漏洞造成會違反規定
: 但是就現行的交易制度來說,在不改正之前
: SASA的確應該要負上大部分責任
: 我當然不是說SASA一定要賠那960萬
: 而是就這個事件如果能讓期交所及凱子承認現行交易系統存在的錯誤來作更正
: 並且免除SASA的責任,這樣就是可行的,至於是凱子要吃下全部或營業員對拆
: 那是另外的問題
: 今天並不是說錯都是在期貨商
: 從法制的角度來看,凱子唯一犯的錯就是沒有符合期交所一次最大只能下200口的規定
: 而讓他的千張買單一次敲出去,如果要從這個角度去算的話
: SASA仍然要負擔上前200口的成交損失,後面成交的400多口應該凱子負責
: 期貨商就算要叫SASA賠,當然也不可能全賠
: 要賠多賠少,賠的合理,還是由他們自認損失然後修正系統
: 甚至是期交所就法制上進行修正,這些都是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 每件事在不同時期都有不同的結果,都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對錯
: 就像以前講黃色笑話都是幽默,現在講黃色笑話很可能就變性騷擾
: 差別在那裡?當時現行法制的不同而已
: 版上的網友應該保持理性討論
: 而不是牽扯到說認為SASA要賠的人
: 都是存在事不關己、己不關心的態度
: 天線寶寶很久以前我也當過1次,營業員也是馬上打來追繳
: 不過當時我成交的價位只超出了幾檔
: 沒有像他的天線那麼高而已XDDD
所以就是你當時沒討的關係嘛
--
: 每個人看事情的立場不一樣
: 並不是說有些人覺得不是發生在他身上就沒差
: ※ 引述《Dinjang (DD)》之銘言:
: : 不懂為何還有人一直堅持期貨商沒錯 SASA要全賠
: : 整個交易流程很簡單:
: : 1.期貨商收到委託單
: : 2.期貨商查核委託人權利金是否足夠
: : 3.足夠的話,送交撮合
: 你說的是理論和道理上的角度,是屬於情理的部分
: 但是從現行的交易制度來看,發生這種問題
: 投資人本來就該負責,市價單本來就會有這種問題
: 就法制上來看,SASA要負上大部分的責任
市價單既然會有這種問題,為何券商查核時 會通過
如果檢查權利金是否足夠的責任在買方投資人身上的話
那期交所幹麻規定期貨商 不准幫權利金餘額不足的客戶送單
: : 期貨商的問題在第2點的查核部份:
: : 顯然期貨商知道市價單最高有可能成交在漲停價
: : 但期貨商卻用現價做查核
: : 造成的結果是在可能違法的風險下(未先收足權利金)完成交易
: : 這樣的風險如果是不可避免的 那法院可能會站在期貨商這邊
: : 但這風險顯然是可以避免的 -->只要期貨商用漲停價查核市價單
: : 因此期貨商有過失
: 這就是大家看法不同的主要分歧點
: 你覺得期貨商應該用漲停價查核市價單
沒有人覺得期貨商應該用漲停價
但你的篩選機制絕對不能造成這麼大的風險
事實上如果考量的參數多一些,這種單子是可以擋的
不然現在一堆期貨商改規則幹嘛?
為何有公司要限 價平上下3檔才可下很多口的市價單?
為何有公司要限5元以下的不准下市價單
市價單只限近月 遠月不准下等等
: 但是國內從來就沒人這樣作啊?要不然以前用市價敲單敲到天價的天線寶寶
因為以前沒出這麼大的事啊
不然問一下,
近月產品 現在成交價3元,我下限價100元 100口的單子,
我所需的真正權利金是多少?還沒成交之前 誰知道啊?
但期貨商怎麼查核?100元100口啊,但我真的需要那麼多嗎?
這種口數這種成交價,連翻倍都不見得會發生咧
(期交所可沒規定一定要用100元查核 祇說要確認錢夠而已)
怎麼這單子期貨商就那麼保守,一定要用100元來估來擋
而可能吃更大根天線的市價單 你用3.4塊去估算?
很多人都認為市價單應該另眼相看,但在台灣市場
市價單不過是最高價最優先的限價單而已
再者 期貨商查核權利金數目的目的是什麼?
不就是為了 [不能讓投資客花超過他戶頭的錢]
結果針對風險最大的交易方式 你反而用最不嚴謹的方式來估算
造成一個人可能不能下5元一千口(說你權利金不夠)
卻可以下市價一千口的怪現象(最好這種下單方式實際所需權利金會比5元一千口少)
難道期貨商眼中 ,分不出5元一千口和市價一千口何者風險高嗎?
這簡單的說就是期貨商討好客戶搶快搶方便
對市價單的風險控管放的太低,
而權宜的做法時,投資人權利金足夠就算了
像這次差這麼多的時候 ,責任為何會在投資人身上
管控權利金夠不夠又不是投資人的責任
就算投資人知道應該市價單的風險是啥
請問一下期貨商是不是更應該知道?
: 現在是不是也應該來求償?這種事沒發生之前沒人知道嘛~
個人認為是可以討 如果你真的是餘額不足被追繳
: 目前大家針對的重點是在於,現行制度存有的錯誤性漏洞
: SASA有利的點在於主張「因為現行交易制度所存在的錯誤,造成不合理的成交情況」
那不是現行交易制度存在的漏洞
是期貨商查核方式的漏洞,而這個漏洞造成會違反規定
: 但是就現行的交易制度來說,在不改正之前
: SASA的確應該要負上大部分責任
: 我當然不是說SASA一定要賠那960萬
: 而是就這個事件如果能讓期交所及凱子承認現行交易系統存在的錯誤來作更正
: 並且免除SASA的責任,這樣就是可行的,至於是凱子要吃下全部或營業員對拆
: 那是另外的問題
: 今天並不是說錯都是在期貨商
: 從法制的角度來看,凱子唯一犯的錯就是沒有符合期交所一次最大只能下200口的規定
: 而讓他的千張買單一次敲出去,如果要從這個角度去算的話
: SASA仍然要負擔上前200口的成交損失,後面成交的400多口應該凱子負責
: 期貨商就算要叫SASA賠,當然也不可能全賠
: 要賠多賠少,賠的合理,還是由他們自認損失然後修正系統
: 甚至是期交所就法制上進行修正,這些都是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 每件事在不同時期都有不同的結果,都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對錯
: 就像以前講黃色笑話都是幽默,現在講黃色笑話很可能就變性騷擾
: 差別在那裡?當時現行法制的不同而已
: 版上的網友應該保持理性討論
: 而不是牽扯到說認為SASA要賠的人
: 都是存在事不關己、己不關心的態度
: 天線寶寶很久以前我也當過1次,營業員也是馬上打來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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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你當時沒討的關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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