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有點長...
在兩年前看了精神科門診,主要是看是否有注意力缺失(俗稱過動症)的疾病
醫生有開藥給我吃,也做了一些檢測試驗,但後來檢測結果顯示注意力方面我是正常的
不過因為當下看診時很緊張,所以又多給我一個"焦慮"的診斷
不過自從知道自己是正常後就再也沒有服用藥物及看診
但後續有朋友跟我介紹保險,他建議我先投保並暫時不要告知病情,
反正投保2年後保險公司無法拒保 (我後來才知道這是錯誤的)
結果我後來跟他買了一張保險,現在則很擔心會不會隨時被拒保
現在想再為自己添購一些保險,但之前的精神科紀錄實在讓我很怯步
爬了文發現只要有精神科紀錄幾乎都拒絕往來戶 (但又有說不易核保是針對憂鬱症患者?)
都找不到有成功的案件 畢竟有精神疾病誰也不願大聲宣傳...
不曉得這種注意力缺失+焦慮的診斷 (但檢測資料是正常)
是否可以投保? 擔心送出資料後會有拒保紀錄
因實在不知如何是好 想請問各位大大
1.如果說再一次到其他家醫院鑑定精神方面屬正常,保險公司會採納報告嗎?
(似乎保險公司只看就診紀錄及診斷,而不管你的鑑定結果)
2.現在看診後保的那張保險是否要違約?還是據實告知?
現在非常懊悔當年的魯莽行為...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