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報稅是結婚後第一次和老公合併報稅
有些許問題請教
1. 請問用我的或老公的自然人憑證 如果採用列舉 算出來的應納稅額會不一樣嗎?
2. 去年開設一家補習班 但是自然人憑證打開 並沒有看到所得資料
我猜想是因為我不知道每年一月底前要申報所得 所以到了二月才補申報
請問是因為這樣所以沒看到所得資料嗎?
3. 因為沒看到所得資料? 請問我要怎麼補登記所得在自然人憑證中呢?
我不知道我應該要怎麼列所得 目前有的兩個數字為A和B
A. 我二月申報的薪資所得
B. 去年每半年申報一次的補習班業務狀況調查表內的收入總額
選A的話 沒有把補習班扣掉成本的收入算進去
選B的話 沒有把營業的成本扣掉
感謝回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