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用金融憑證報稅
第一次報稅時只列舉了一項房貸利息,後來得知可以把所有房貸利息加總後再重報,
但第一次報稅時已經用晶片讀卡機扣款了,第二次報稅選擇使用銀行帳號委託書繳稅,
這樣的話退稅大概會是怎樣的情況?
另外房貸利息資料是系統自動帶出的,那我還要寄證明給國稅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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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報稅時只列舉了一項房貸利息,後來得知可以把所有房貸利息加總後再重報,
但第一次報稅時已經用晶片讀卡機扣款了,第二次報稅選擇使用銀行帳號委託書繳稅,
這樣的話退稅大概會是怎樣的情況?
另外房貸利息資料是系統自動帶出的,那我還要寄證明給國稅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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