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11月25日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其中以所謂的「林志玲條款」最受矚目
。該條款內容,將現行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罰鍰不用強制執行的規定刪除。未來只要民
眾逃漏稅被罰,都要先繳納。
也就是說窮人繳不起錢, 別想告官, 剝奪人民訴訟權, 違反憲法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
願及訴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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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款內容,將現行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罰鍰不用強制執行的規定刪除。未來只要民
眾逃漏稅被罰,都要先繳納。
也就是說窮人繳不起錢, 別想告官, 剝奪人民訴訟權, 違反憲法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
願及訴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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