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用了朋友轉寄的試算表 發現稿費一欄無法填寫-_-
上了自然人憑證用的報稅網站後
核對一下去年度的所有所得有薪資和稿費(僅三千餘元)
但最後的應繳納費用似乎也沒有算到稿費
是否此稿費不必算所得?
....
再提一下我的需報稅的狀況
綜合所得總額- 全部免稅額 -全部扣除額= 綜合所得淨額
A 77,000元 173,000 B
綜合所得淨額 x稅率6% - 扣繳稅額= 應繳納稅額
B 787 = C
應繳納稅額C和網站上需繳納金額是一樣的
所以是否不必理會稿費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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