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第一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
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營業稅第一之一條:本法所稱加值型之營業稅,係指依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者;
所稱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係指依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者。
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者=一般稅額計算者=加值型營業稅
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者=特種稅額計算者=非加值型營業稅=總額型營業稅
=毛額型營業稅
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者:一、金融保險業等(7類)
二、特種飲食業(2類)
三、小規模營業人等(4類)
營業稅第十二條: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
為百分之二十五。
那麼,有男性陪侍的餐飲業的營業稅稅率為何?
有趣的答案是,它不必適用營業稅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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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營業稅第一之一條:本法所稱加值型之營業稅,係指依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者;
所稱非加值型之營業稅,係指依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者。
第四章第一節計算稅額者=一般稅額計算者=加值型營業稅
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者=特種稅額計算者=非加值型營業稅=總額型營業稅
=毛額型營業稅
第四章第二節計算稅額者:一、金融保險業等(7類)
二、特種飲食業(2類)
三、小規模營業人等(4類)
營業稅第十二條:特種飲食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二、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
為百分之二十五。
那麼,有男性陪侍的餐飲業的營業稅稅率為何?
有趣的答案是,它不必適用營業稅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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