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在外租屋報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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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現在問這個會不太晚?

個人在台北工作在外租屋. 去年曾經搬過一次家

2006年1~6月在A房東. 7月至今在B房東

想請問的是

我還留有與A房東的契約書(裡頭有房東身份證字號與帳號和租金)

以此配合存摺裡的轉帳記錄. 是否能夠可以用來報稅呢?

承上,如果可以,我是否應該先電話知會一下前房東?

且,現在還來得及處理這些程序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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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07-04-05
先與房東知會是禮貌,只要在5月報稅前都來得及....
Enid avatarEnid2007-04-06
有關申報房租應準備的事項 , 請直接/房租吧(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