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遺產稅實物抵繳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DGYICJP ]

作者: atxp4869 (雅妍,最高\( ̄▽ ̄)/!)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稅務法規/遺產稅實物抵繳
時間: Fri Jan 28 10:06:01 2011

遺產與贈與稅法第30條第4項後段說

一個要拿來抵繳的實物 如果抵繳日的時價 小於 死亡日的時價

則可以抵繳的稅額 不是用這兩者之一的價格計算

而是用「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這句話我怎麼看都看不懂 怎麼樣用"除"出來的比例計算應納稅額

假設我有一台車子 死亡日時價42萬 抵繳日時價20萬

一艘遊艇 死亡日時價90萬 抵繳日時價75萬

全部課徵標的物假設3000萬 遺產淨額1800萬=>遺產稅就是180萬

這些條件有辦法列式子嗎 可以的話請用列出來的算式解釋法條

感謝幫我解答的熱心板友

--
▅▅▅▅▅ FA FA FA Fuck you BOMB!(bomb! bomb!) ◢ ◣
╯瓦斯桶天天送!
─-⊙-⊙- 大小你自己選 ! ---☆ ◢◤◣< ξ
Fuck you Fuck you ----☆ Σ____ ◤◢◤ \
Fuck you BOMB! ----☆ ▅▅ / __
▅▅▅▅▅ 幹你媽的炸你全家 ---☆ [GAS φJeans1020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