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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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AYOU (溫一壺月光酒)》之銘言:
: 我有個親戚問報稅問題,我不是很懂,來請教大家。
: 我親戚是流浪教師到處代課,沒報過稅。
: 去年五月報稅期間,她剛結婚。
: 她婆婆有筆臨時工工資約一萬多
: 婆婆報在自己所得就超過免稅標準,說要報在她名下。
: 問了她戶籍(她沒入先生戶籍)跟身分字號。
: 我朋友的疑問:
: 1.這樣算逃漏稅嗎?被抓到她有什麼責任

稅捐稽徵法

第四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三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六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朋友的婆婆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朋友「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當然,前提是要被稽徵機關或調查機關查獲…

: 2.只要戶籍跟身分字號就能報稅?

通常申報扣繳嚴謹一點的話會要身份證影本,但有姓名、身份證字號和戶藉地址其實就

可以報了

: 3.還有公司員工沒有我親戚的資料 可以報稅嗎?

這句話我不懂,意思是說婆婆的公司沒有你朋友的資料可以報稅嗎?

: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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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1-30
謝謝你 3 如同你說的 公司沒有我親戚的資料 這樣稅捐單位
不會調查嗎? 公司跟個人 申報的資料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