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大陸人繼承 須備妥文件 - 稅務

By Donna
at 2004-09-02T15:06
at 2004-09-02T15:06
Table of Contents
■ 稅務問答
台中市紀先生詢問: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何種文件,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
表達繼承之意?
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答覆:
一、聲請書,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經聲請人簽章:
(一)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居所:其在臺灣地區有送達代收人
者,其姓名及住、居所。(二)為繼承表示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實。(三)供證明或釋明
之證據。(四)附屬文件及其件數。(五)管轄法院。(六)年、月、日。
二、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三、符合繼承人身分的證明文件。該身分證明文件,需向大陸地區各該管轄的公證處辦理
公證後,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查詢相關內容請洽中區國稅局黎明稽
徵所)
【2004/09/02 經濟日報】
--
台中市紀先生詢問: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何種文件,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
表達繼承之意?
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答覆:
一、聲請書,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經聲請人簽章:
(一)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居所:其在臺灣地區有送達代收人
者,其姓名及住、居所。(二)為繼承表示之意旨及其原因、事實。(三)供證明或釋明
之證據。(四)附屬文件及其件數。(五)管轄法院。(六)年、月、日。
二、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
三、符合繼承人身分的證明文件。該身分證明文件,需向大陸地區各該管轄的公證處辦理
公證後,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查詢相關內容請洽中區國稅局黎明稽
徵所)
【2004/09/02 經濟日報】
--
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地方稅資訊平台 11月試辦

By Jacob
at 2004-09-02T15:02
at 2004-09-02T15:02
請問可以查稅務狀況嗎?

By Andrew
at 2004-09-02T14:18
at 2004-09-02T14:18
有關打工繳稅的問題

By Callum
at 2004-09-01T16:23
at 2004-09-01T16:23
印花稅檢查 彰縣大執法

By Christine
at 2004-09-01T09:28
at 2004-09-01T09:28
簡單加工 關稅總局定義

By Edith
at 2004-09-01T09:21
at 2004-09-01T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