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改革 絕不宜趕著在大選前討論 - 所得稅

By Jessica
at 2007-03-22T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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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中國時報社論:遺贈稅改制,絕不宜趕著在大選前討論
『大陸稅改 調高台資企業所得稅 VS 朝野立委爭取選票 逼迫政府廢除遺贈稅』
朝野立委日前提案,修正遺產贈與稅法,打算全盤廢除遺產稅與贈與稅。對此提案財
政部期期以為不可,表示遺贈稅可降不可廢,並提出因應方案,修正遺贈稅法,降低
最高級距稅率。隨著年底立委選舉日益接近,減免稅負是否又將成為朝野立委爭取選
票的犧牲品,令人擔憂。
歷來,租稅制度更迭應由財政收入、經濟發展、社會正義等三個領域,分析其優劣利
弊。其中,財政目的又優先於經濟發展與社會正義。遺產稅及贈與稅,每年稅收規模
約三百億元,無論減稅或廢稅,國家財政收入都將受到重創。
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與預算法,明文規定任何租稅減免措施,都必須同時籌措替代財
源。亦即,欲減此稅,須增彼稅。立委與高所得者一再強調,台灣遺贈稅稅率過高,
不符國際潮流。然而,台灣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免徵土地交易所得稅,同時以促進
產業升級條例為主軸,羅織出綿密的租稅減免體制,亦為各國所無,亦不符國際潮流
。如欲符合國際潮流,就應全面符合,既減遺贈稅,也增證所稅、土所稅。
財政部多年前,即擬定復徵證所稅、土所稅之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草案當中,訂有完
善的免稅、扣抵額度,避免課徵散戶稅負,僅針對大額獲利者,課徵這兩種資本利得
稅。然而,這兩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卻為行政院擱置,至今沒有下文。因此,欲改
革遺贈稅,首要條件,就是籌措替代財源,須與上述證所稅、土所稅、促產條例等租
稅減免事實一併討論,彼此增減調節,庶幾維持稅收水平,避免財政繼續惡化。
就經濟發展而言,立委與高所得者一再強調,遺贈稅稅率太高,逼使資金外流,不利
經濟發展。然而,大陸最近調高台資企業所得稅,由一五%提高至二五%,卻不見台
商驚恐,亦不見台商資金撤出大陸。
再舉一例,民國七十八年,台灣經濟火熱發展之際,股市持續不正常飆躥,財政部乃
宣布,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希望藉此壓制股市漲風。政策宣布之後,雖然股市
連跌十九個交易日,但隨後即恢復原樣,繼續猛漲,一路漲至一萬兩千點。當時的大
環境,形成那樣的股市,就算政府祭出最兇狠的復徵證所稅政策,還是絲毫打壓不了
股市走勢。
上述兩樁事例,足以證明租稅並非影響經濟行為的主要因素,只要有利可圖,即便稅
負偏高,資金仍舊群集湧入;反之,如果大環境不佳,無利可圖,就算廢除遺贈稅,
資金依舊會流往海外。
更何況,要比稅負高低,台灣無論怎麼減稅,怎麼免稅,還是比不上開曼群島等加勒
比海租稅天堂國家。這些國家,毫無租稅,稅負為零,如果依照立委與高所得者上述
「租稅高低左右資金流向」理論,那麼,台灣所有的資金,豈不是全部流向加勒比海
?但事實並非如此,也反證租稅高低對資金流動影響有限。
若干高所得富豪之家,一方面以「台灣稅率高,逼得資金流向海外」,迫使政府降低
遺贈稅稅率;另一方面,卻又以鉅額資金前進中國大陸,絲毫不嫌大陸稅負高。行政
與立法兩院,必須看清事實,不能墜入這些高所得者的口舌圈套。再就社會正義而言
,遺贈稅原本就具有縮短貧富差距、維護社會公平功能。並且,隨著時間推移,此一
功能將愈吃重。
民國六十年代以前,台灣社會處於「均貧」狀態,富戶有限,大型企業不多,當時的
精壯世代,如今逐漸凋零,成為遺產稅主要來源。而目前的精壯世代,成長於台灣經
濟起飛時期,自台灣經濟最輝煌的年代,累積財富,產生了顯著的貧富差距。富者子
女成長、學習環境,遠優於貧者子女,早早為下一代,奠定了貧富差距基礎。再過二
十年,目前的精壯世代開始凋零,財產轉至下一代,使得原本因為成長環境不同,而
早早奠定的貧富差距,更加擴大、惡化。這道貧富鴻溝,有待適當的遺贈稅,稍微收
縮合攏。
遺贈稅,宜降不宜廢,並且,最高級距稅率降幅為何?課稅級距應如何調整?都必須
深思熟慮,考慮稅收損失,檢討其他稅目,擬定完整的配套增稅措施,維護財政收入
,堅守社會正義。遺贈稅改制,不必急於一時,尤其不應成為立委大選前,朝野立委
政策買票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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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稅改 調高台資企業所得稅 VS 朝野立委爭取選票 逼迫政府廢除遺贈稅』
朝野立委日前提案,修正遺產贈與稅法,打算全盤廢除遺產稅與贈與稅。對此提案財
政部期期以為不可,表示遺贈稅可降不可廢,並提出因應方案,修正遺贈稅法,降低
最高級距稅率。隨著年底立委選舉日益接近,減免稅負是否又將成為朝野立委爭取選
票的犧牲品,令人擔憂。
歷來,租稅制度更迭應由財政收入、經濟發展、社會正義等三個領域,分析其優劣利
弊。其中,財政目的又優先於經濟發展與社會正義。遺產稅及贈與稅,每年稅收規模
約三百億元,無論減稅或廢稅,國家財政收入都將受到重創。
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與預算法,明文規定任何租稅減免措施,都必須同時籌措替代財
源。亦即,欲減此稅,須增彼稅。立委與高所得者一再強調,台灣遺贈稅稅率過高,
不符國際潮流。然而,台灣免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免徵土地交易所得稅,同時以促進
產業升級條例為主軸,羅織出綿密的租稅減免體制,亦為各國所無,亦不符國際潮流
。如欲符合國際潮流,就應全面符合,既減遺贈稅,也增證所稅、土所稅。
財政部多年前,即擬定復徵證所稅、土所稅之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草案當中,訂有完
善的免稅、扣抵額度,避免課徵散戶稅負,僅針對大額獲利者,課徵這兩種資本利得
稅。然而,這兩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卻為行政院擱置,至今沒有下文。因此,欲改
革遺贈稅,首要條件,就是籌措替代財源,須與上述證所稅、土所稅、促產條例等租
稅減免事實一併討論,彼此增減調節,庶幾維持稅收水平,避免財政繼續惡化。
就經濟發展而言,立委與高所得者一再強調,遺贈稅稅率太高,逼使資金外流,不利
經濟發展。然而,大陸最近調高台資企業所得稅,由一五%提高至二五%,卻不見台
商驚恐,亦不見台商資金撤出大陸。
再舉一例,民國七十八年,台灣經濟火熱發展之際,股市持續不正常飆躥,財政部乃
宣布,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希望藉此壓制股市漲風。政策宣布之後,雖然股市
連跌十九個交易日,但隨後即恢復原樣,繼續猛漲,一路漲至一萬兩千點。當時的大
環境,形成那樣的股市,就算政府祭出最兇狠的復徵證所稅政策,還是絲毫打壓不了
股市走勢。
上述兩樁事例,足以證明租稅並非影響經濟行為的主要因素,只要有利可圖,即便稅
負偏高,資金仍舊群集湧入;反之,如果大環境不佳,無利可圖,就算廢除遺贈稅,
資金依舊會流往海外。
更何況,要比稅負高低,台灣無論怎麼減稅,怎麼免稅,還是比不上開曼群島等加勒
比海租稅天堂國家。這些國家,毫無租稅,稅負為零,如果依照立委與高所得者上述
「租稅高低左右資金流向」理論,那麼,台灣所有的資金,豈不是全部流向加勒比海
?但事實並非如此,也反證租稅高低對資金流動影響有限。
若干高所得富豪之家,一方面以「台灣稅率高,逼得資金流向海外」,迫使政府降低
遺贈稅稅率;另一方面,卻又以鉅額資金前進中國大陸,絲毫不嫌大陸稅負高。行政
與立法兩院,必須看清事實,不能墜入這些高所得者的口舌圈套。再就社會正義而言
,遺贈稅原本就具有縮短貧富差距、維護社會公平功能。並且,隨著時間推移,此一
功能將愈吃重。
民國六十年代以前,台灣社會處於「均貧」狀態,富戶有限,大型企業不多,當時的
精壯世代,如今逐漸凋零,成為遺產稅主要來源。而目前的精壯世代,成長於台灣經
濟起飛時期,自台灣經濟最輝煌的年代,累積財富,產生了顯著的貧富差距。富者子
女成長、學習環境,遠優於貧者子女,早早為下一代,奠定了貧富差距基礎。再過二
十年,目前的精壯世代開始凋零,財產轉至下一代,使得原本因為成長環境不同,而
早早奠定的貧富差距,更加擴大、惡化。這道貧富鴻溝,有待適當的遺贈稅,稍微收
縮合攏。
遺贈稅,宜降不宜廢,並且,最高級距稅率降幅為何?課稅級距應如何調整?都必須
深思熟慮,考慮稅收損失,檢討其他稅目,擬定完整的配套增稅措施,維護財政收入
,堅守社會正義。遺贈稅改制,不必急於一時,尤其不應成為立委大選前,朝野立委
政策買票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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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07-03-26T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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