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訂價新制 企業衝擊大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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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訂價新制 企業衝擊大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雖然財政部還沒有宣布關係企業間移轉訂價的查核準則,但已經準備變更申報書格式,

企業明年5月申報今(93)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就要向財稅機關申報關係企業間的

交易金額與關係企業圖表,接受移轉訂價的調查。

財政部預定年底將會公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明年元月1日開

始適用。這項重大稅制改革,對大企業將造成不小衝擊。

不過,財政部認為關係企業間的交易,現行所得稅法第43條之1早已有了法源根據,因

此將修改93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相關申報書表,增訂關係企業交易報表格式,由企業據

實填報。

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仍未公告實施,財政部並不會要求企業

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稅時,就要完全依據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的規定辦理申報。

除財政部增納的相關表格之外,有關交易報表與文件,明年報稅時,暫時都不必準備。

財政部即將在93年營所稅申報書中增訂必須揭露的企業之間關係人交易的相關表格包括:

一、關係企業的家族圖表,凡是公司對另一家公司的持股達到20%以上,或具有實質管

控能力者,就要在關係企業名單中揭示。

二、關係企業間的交易明細,包括對單一關係企業的交易金額,以及全部關係企業間的

交易總額,都要在報表中填報。

三、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所規定的六種交易型態中,詳述

關係企業間的交易屬於交種型態的何種型態,以便稅捐機關檢視其是否符合營業

常規。

財政部表示,包括美、日、韓國與大陸等國,早已對企業間的移轉訂價行為進行查核

,我國雖然過去在所得稅法中亦訂有關係企業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的調整依據,但缺乏

明確的調整方法,徵納雙方一直無法有所依循,明年首次要按照即將公告的移轉訂價

查核準則辦理所得稅申報,稅捐機關會站在輔導的立場進行調查,企業不必過於恐慌。


【2004/11/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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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avatarSusan200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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