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動產所有人,但是我父親才是收租的人(契約中是他簽名的),
因為我稅率較高(20%),我父親才5%,
因此我想問租賃所得是否一定要有不動產所有權人申報?
有查到類似說明,似乎還是要由出租人申報,
但出租人是指租賃契約的出租人,還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呀?
http://itax.twca.com.tw/newsDetails.aspx?news_id=519
另外想請教,符合在學弟弟(去年年中當兵),
除了多免稅額8.2萬以外,似乎啥都不能報... = ="
(當然還是有省啦 = =||)
學費特別扣除額也不行....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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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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