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所得報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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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動產所有人,但是我父親才是收租的人(契約中是他簽名的),
因為我稅率較高(20%),我父親才5%,
因此我想問租賃所得是否一定要有不動產所有權人申報?

有查到類似說明,似乎還是要由出租人申報,
但出租人是指租賃契約的出租人,還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呀?
http://itax.twca.com.tw/newsDetails.aspx?news_id=519

另外想請教,符合在學弟弟(去年年中當兵),
除了多免稅額8.2萬以外,似乎啥都不能報... = ="
(當然還是有省啦 = =||)

學費特別扣除額也不行....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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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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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5-12
爬前文是爬到出租人是指"租賃契約"的出租人
Xanthe avatarXanthe2011-05-13
我上面推文是錯的!
Megan avatarMegan2011-05-16
http://tinyurl.com/3bpjyfg
房屋租賃所得是以財產所有權人為認定標準,核課其租賃所得
Jacky avatarJacky2011-05-21
行政法院七十六年判字第一三二二號判決
Linda avatarLinda2011-05-23
你查到的案例所有權人跟出租人是同一人,只是租金讓第三人
收,跟你的情形不一樣哦
Andy avatarAndy2011-05-24
所以還是要由所有權人申報就是...不過承租人都不報的...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5-25
又被漏報被罰... =Orz
Doris avatarDoris2011-05-26
簡單說,國稅局會認為你是藉此分散所得,應由你報租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