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爬過文
但是還是很棘手
之前大學畢業前租了一年房子
家人拿去報稅
發現契約上少了身分證字號
最近國稅局寄函來要身分字號
過往報稅都沒啥問題
所以後來我打電話給之前房東
談話內容
房東一直說租房子時沒跟他說我要報稅
但他也沒有跟我堤說不准報稅(報稅不是應有的義務嗎?)
契約上就算說不准報稅<===亦是違法(太久之前忘了有沒有這條)
如果要報稅房租就不是只有這個價錢了(明明房租就很貴><)
不知道該怎麼辦
協調?
怎麼協調法?
稅捐處也不自行去催
自己打電要也要不到
很煩
如果要不到就是虛報
好像要雙倍稅捐
請各位前輩們幫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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