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之歸屬"條文的解釋 - 專利

By Rosalind
at 2011-02-15T14:55
at 2011-02-15T14:5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luetree0224 (肚皮舞孃~)》之銘言:
: 背景:乙公司出資於 甲學校執行一研究計畫
如果是全由乙公司出資, 無國家/學校另外投入資金,
要參考校內智財權所有歸屬訂定規則 / 甲和乙訂立之契約是否合乎前述規則,流程
: 合約中寫:
: 第八條 計畫研究成果之歸屬與權益
: (一)乙方得將因執行本計劃所產生之研究成果向專責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及
: 電路佈局權等智慧財產權(以下簡稱智慧財產權)。
: (二)甲方及計畫主持人如欲將研究成果於國內外發表或告知第三者,
: 應於發表或告知時三十日前書面告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
: 問題:
: (一) 此研究成果之所有論文"著作權"皆隸屬乙方嗎?
假設符合學校流程訂立合約, 甲乙合作一切產出依 合約8條會都歸乙
: 如何評估何為"相關研究"而引申出文章著作權?
著作權自著作完成即產生, 區分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合約中要說明"相關研究"的定義, 不然就是看社會通念,
: 因著作權法12條有規定除非明確寫出著作權人隸屬出資人,則著作權還是歸原作者,
: 那以上契約情形,著作權歸乙公司還是原作者?
著11條I 受雇人原則享著作人格權,但書 可契約約定為雇用人
II 著作財產權立法方式和前項倒置
著12條 出資(委任/承攬都有可能)
I 原則受聘人享著作人格權, 但可契約約定為出資人
II 原則受聘人享著作財產權, 但可契約約定為出資人,
出資人即使未擁有著作財產權, 仍可利用著作財產權
: (二) 如發表國際期刊,著作權還是隸屬於"發表者"而非乙公司對嗎?
: (假設先排除與期刊單位之契約,因每間不同)
發表期刊, 就是要表彰著作的姓名
(著3I15款:公開發表權 / 著16I :姓名表示權), 所以要享有著作人格權
: (三) 如上述簽約情形,真正則原作者是否可行使著作人格權?日後再編寫相關文章?
: 我是此文案原作者,可是著作權到底歸誰呢?
原po是甲公司員工(有勞健保), 我傾向於解釋為僱傭, 為乙公司作事,
甲學校亦有出人和原po一塊合作,
依性質產生 著作權/專利權/營業祕密等智財權 (以下僅就著作權討論)
1.若產出之著作, 原po為單獨著作人,若乙和原po無契約約定,
財產權歸乙, 人格權歸原po,
(原po自己要確定是真的無約定, 還是忘記 XD)
2.若產出之著作為複數著作人合力完成, 又可分為
a.共同著作:
原po和他人共同享有著作人格權,他人應為乙公司(甲校因合約8條致人格權由乙公司取得),
權利為公同共有, 不可原po單獨決定為公開發表
(只是科學期刊似乎著作人填法人名稱沒什麼意義 ?!)
b.結合著作 (著作內部有個別利用可能性)
原po和他人著作為分別共有, 至少能發表自己完成的著作內容
: 感謝!!!
附帶一提,
著作權的問題即使解決, 可能仍有營業祕密民刑事的問題,
另外原po不是著作人,仍可依著52為合理使用, 引用已公開之著作
以上僅供參考 XD
--
: 背景:乙公司出資於 甲學校執行一研究計畫
如果是全由乙公司出資, 無國家/學校另外投入資金,
要參考校內智財權所有歸屬訂定規則 / 甲和乙訂立之契約是否合乎前述規則,流程
: 合約中寫:
: 第八條 計畫研究成果之歸屬與權益
: (一)乙方得將因執行本計劃所產生之研究成果向專責機關申請專利權,著作權及
: 電路佈局權等智慧財產權(以下簡稱智慧財產權)。
: (二)甲方及計畫主持人如欲將研究成果於國內外發表或告知第三者,
: 應於發表或告知時三十日前書面告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
: 問題:
: (一) 此研究成果之所有論文"著作權"皆隸屬乙方嗎?
假設符合學校流程訂立合約, 甲乙合作一切產出依 合約8條會都歸乙
: 如何評估何為"相關研究"而引申出文章著作權?
著作權自著作完成即產生, 區分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
合約中要說明"相關研究"的定義, 不然就是看社會通念,
: 因著作權法12條有規定除非明確寫出著作權人隸屬出資人,則著作權還是歸原作者,
: 那以上契約情形,著作權歸乙公司還是原作者?
著11條I 受雇人原則享著作人格權,但書 可契約約定為雇用人
II 著作財產權立法方式和前項倒置
著12條 出資(委任/承攬都有可能)
I 原則受聘人享著作人格權, 但可契約約定為出資人
II 原則受聘人享著作財產權, 但可契約約定為出資人,
出資人即使未擁有著作財產權, 仍可利用著作財產權
: (二) 如發表國際期刊,著作權還是隸屬於"發表者"而非乙公司對嗎?
: (假設先排除與期刊單位之契約,因每間不同)
發表期刊, 就是要表彰著作的姓名
(著3I15款:公開發表權 / 著16I :姓名表示權), 所以要享有著作人格權
: (三) 如上述簽約情形,真正則原作者是否可行使著作人格權?日後再編寫相關文章?
: 我是此文案原作者,可是著作權到底歸誰呢?
原po是甲公司員工(有勞健保), 我傾向於解釋為僱傭, 為乙公司作事,
甲學校亦有出人和原po一塊合作,
依性質產生 著作權/專利權/營業祕密等智財權 (以下僅就著作權討論)
1.若產出之著作, 原po為單獨著作人,若乙和原po無契約約定,
財產權歸乙, 人格權歸原po,
(原po自己要確定是真的無約定, 還是忘記 XD)
2.若產出之著作為複數著作人合力完成, 又可分為
a.共同著作:
原po和他人共同享有著作人格權,他人應為乙公司(甲校因合約8條致人格權由乙公司取得),
權利為公同共有, 不可原po單獨決定為公開發表
(只是科學期刊似乎著作人填法人名稱沒什麼意義 ?!)
b.結合著作 (著作內部有個別利用可能性)
原po和他人著作為分別共有, 至少能發表自己完成的著作內容
: 感謝!!!
附帶一提,
著作權的問題即使解決, 可能仍有營業祕密民刑事的問題,
另外原po不是著作人,仍可依著52為合理使用, 引用已公開之著作
以上僅供參考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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