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給薪資是否得一定發給繳憑單~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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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tw2007 (好冷喔~)》之銘言:
: ※ 引述《jiannfcu (飛在風中的小雨)》之銘言:
: : 我朋友開了一家小商店
: : 該商店不須開立統一發票
: : 但是每年有繳稅
: : 請了一兩個店員
: : 但是並沒有幫他們保勞健保(是合法的五人以下小公司)
: : 不過有多發薪水給她們自行去加保<但據說 她們沒去保>
: : 請問這樣的結構
: : 是否要發給員工去年的薪資扣繳憑單呢?
: : 那若要,
: : 其總額是否要包含底薪+獎金+多給的勞健保部分?
: : 謝謝回答
: 2007年度的薪資需要在2008年1月申報公司所得稅時,應做員工扣繳憑單
抱歉~我不是當事人
我不知道他有沒有這麼做.
所以說若是要讓員工報稅就是要在一月底前就要做這動作了?
<之後可以補嘛?>
如果就是沒有這麼做,老闆和員工是否違法哪條法令? 會被查稅嗎?

: 勞保是規定5人以下不需要強制執行,但需要替員工保"就業保險"
: 且健保和勞退是強制執行,最低要繳交6%
: 基本上您們給員工的基本福利都沒有

請問就業保險是指萬一失業會有補助的哪種嗎? (可能沒有吧~只有一員工也要嗎?)
依照現況,
該店是有照薪水比例,
在本薪之外多發給新台幣,
讓員工自行去加保勞健保.

如果說薪水是15000,
那多發900+健保費600多 給員工可以嗎?
還是說一定要幫忙辦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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