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上診斷項目疑問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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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健檢時有膽道酵素稍高(45),所以我就去掛消化內科複檢
然後再檢查一次就正常了,醫生也說沒啥問題
可是該次門診病歷調出來,發現診斷的地方卻寫"肝膽良性腫瘤"
處置部分就是寫所做的檢驗項目:GOT,GPT,r-gt,glucose..
另外備註的地方有記錄兩次檢驗的數值

像這種情況送審時會不會被判定為我有肝膽良性腫瘤
因為業務員說這樣應該就是會被拒保了
另外我打算掛同醫生門診請他把病歷加註說明,就核保的角度來看
應該要怎麼寫才能解釋說該次檢驗純粹是複檢膽道酵素指數
而非診斷出有肝膽良性腫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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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3-11
核保端很有可能叫你再去找醫生檢查一次
證明你真的沒有肝膽良性腫瘤 同時要檢附很明確的報告
Mia avatarMia2012-03-14
這個拒保的點在哪?可已請該業務說明一下嗎-.-
Susan avatarSusan2012-03-15
也不單純是核不核保的問題,如果因此被加入肝臟除外也是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03-19
很虧 無端被加入這個診斷,所以才想請教如何讓保險公司
了解我沒有肝膽良性腫瘤的問題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03-21
投保前已經有的疾病,沒有除外也不表示會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