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納稅資料 應出具身分證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 稅務問答

三重侯小姐問:

前幾天,我急於向銀行辦理貸款,至國稅局申請納稅資料,因身分證遺失,欲以駕駛執照

當身分證明的證件,卻不被國稅局接受,其原因為何?

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答覆:

民眾因辦理貸款、中低收入、殘障補助等至國稅局請領個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

資料,應以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以維護課稅資料安全。

該分局表示,國稅局提供的課稅資料應驗明是否為納稅人本人或其繼承人、授權的代理人

或辯護人,而提示的證件以國民身分證為準,不得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及殘障手冊替代

,雖然該項證件也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但係由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相關法規所

核發的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亦不盡相同

,所以財政部考量課稅資料安全性,規定民眾應持國民身分證來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2004/10/12 經濟日報】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