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理賠被要求解約 - 保險

By Ida
at 2013-03-05T21:49
at 2013-03-05T21:49
Table of Contents
正確的 公司無理的話 直接上金評會申訴即可
不用理會對方 不懂又亂凹 凹完發現自己錯了又想當好人??
太過份了!
※ 引述《Chelsea1231 (速度無益)》之銘言:
: 謝謝大家在這段時間提供了許多意見和幫助。
: 意外的今天事情竟然告一段落(怎麼有點失落感?)
: 上週有去台大醫院詢問婦產科醫師,並申請了一份
: 比較白話的診斷書,並交給業務員,然後週五有打
: 0800申訴。
: 剛剛理賠課的人打來說,將診斷書給醫生看過,內
: 部也開過會,決定不解約了。
: 鼻中膈彎曲的部份因為找不到之前有相關的看診記
: 錄,所以也會理賠。
: 等處理好之後會再電話通知我(應該不會唬弄我吧?)
: 哦耶! 真是太好了,也真的非常謝謝各位可愛的保
: 險版大大呀!!!
: 祝大家都有美好的一天。
: (因為可以不解約又能理賠,所以內心還是有點
: 小小的感謝,畢竟對方沒有堅持到底。)
: ※ 引述《Chelsea1231 (速度無益)》之銘言:
: : 想請問板上各位大大
: : 如果在簽約時的書面詢問,因為忘記或認知不同,
: : 而在該勾是的地方,勾了否,難道就只能乖乖讓保險公
: : 司解約,沒有其他辦法嗎?(簽約時身體是健康的情況。)
: : 詳情如下:
: : 我媽在民國100年的3月15日幫我保了國泰人壽的2個險,
: : 我在101年底因為鼻中隔彎曲做了手術,在申請理賠時,
: : 可能因為保險未滿2年,所以國泰人壽開始跟台大調閱我
: : 過去的病歷,發現我在99年12月曾經因為子宮頸抹片異
: : 常,做過切片。
: : 於是發函來說:
: : 「被保險人曾因子宮頸癌前病變疾病求診,惟於投
: : 保時對本公司有關『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
: : 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以及『是否
: : 有抹片異常檢查』之書面詢問,均答稱『否』,已影響
: : 本公司危險估計,不得不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 : 解除第*****、*****號保險契約----(以下不po)」
: : 而我知道這件事的方式,竟然是保險公司的經理看
: : 完病歷後,跟業務員說我有子宮頸癌,病歷上寫子宮頸
: : 癌"確診",然後業務員跟我媽說,於是我的家人就開始
: : 以為我2年前已經診斷有子宮頸癌,但是不想讓他們擔心
: : 所以什麼都沒說(我媽還想說搞不好已經惡化了),當天
: : 晚上跟家人一起出去吃飯,他們才告訴我這件事(聽了
: : 真是莫名其妙)。
: : 因為我只記得有做過檢查,但是切片的結果是正
: : 常健康的,所以就沒放在心上;隔天家人跟我一同前
: : 往台大詢問醫生,醫生說切片結果連癌前病變都算不
: : 上。
: : 如果單純以文字來說,我在『過去2年內是否曾
: : 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
: : 治療?』的確是不實填寫,但保險公司不會考量因身
: : 體狀況的確是健康的而不取消契約嗎?
: : 再者,來函所說的第2項『是否有抹片異常檢查』
: : 在國泰的書面詢問內容實際上是:
: : 『8.略
: : (一)略
: : (二)現在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
: : (1)略
: : (2)腎上腺機能亢進或低下、染色體異常、良
: : 性腫瘤、良惡性不明腫瘤、原位癌、抹片異常、膿瘍
: : 、息肉、結節、痛風、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
: : 我在99年12月就因做過切片得知狀況是健康的,
: : 那又怎麼能算是現在仍抹片異常呢?這個邏輯到底在
: : 哪裡?
: : 1.我可以用保險法第64條第二項的後面那段
: : 「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
: : 實時,不在此限。」來要求必須理賠鼻中隔彎曲手術
: : 的部份嗎?
: : 2.如果要自行舉證,是請當初幫我做手術的醫生來
: : 開立舉證的文件嗎? 還是請婦產科醫生來開呢?
: : 謝謝板上各位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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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理會對方 不懂又亂凹 凹完發現自己錯了又想當好人??
太過份了!
※ 引述《Chelsea1231 (速度無益)》之銘言:
: 謝謝大家在這段時間提供了許多意見和幫助。
: 意外的今天事情竟然告一段落(怎麼有點失落感?)
: 上週有去台大醫院詢問婦產科醫師,並申請了一份
: 比較白話的診斷書,並交給業務員,然後週五有打
: 0800申訴。
: 剛剛理賠課的人打來說,將診斷書給醫生看過,內
: 部也開過會,決定不解約了。
: 鼻中膈彎曲的部份因為找不到之前有相關的看診記
: 錄,所以也會理賠。
: 等處理好之後會再電話通知我(應該不會唬弄我吧?)
: 哦耶! 真是太好了,也真的非常謝謝各位可愛的保
: 險版大大呀!!!
: 祝大家都有美好的一天。
: (因為可以不解約又能理賠,所以內心還是有點
: 小小的感謝,畢竟對方沒有堅持到底。)
: ※ 引述《Chelsea1231 (速度無益)》之銘言:
: : 想請問板上各位大大
: : 如果在簽約時的書面詢問,因為忘記或認知不同,
: : 而在該勾是的地方,勾了否,難道就只能乖乖讓保險公
: : 司解約,沒有其他辦法嗎?(簽約時身體是健康的情況。)
: : 詳情如下:
: : 我媽在民國100年的3月15日幫我保了國泰人壽的2個險,
: : 我在101年底因為鼻中隔彎曲做了手術,在申請理賠時,
: : 可能因為保險未滿2年,所以國泰人壽開始跟台大調閱我
: : 過去的病歷,發現我在99年12月曾經因為子宮頸抹片異
: : 常,做過切片。
: : 於是發函來說:
: : 「被保險人曾因子宮頸癌前病變疾病求診,惟於投
: : 保時對本公司有關『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
: : 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以及『是否
: : 有抹片異常檢查』之書面詢問,均答稱『否』,已影響
: : 本公司危險估計,不得不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
: : 解除第*****、*****號保險契約----(以下不po)」
: : 而我知道這件事的方式,竟然是保險公司的經理看
: : 完病歷後,跟業務員說我有子宮頸癌,病歷上寫子宮頸
: : 癌"確診",然後業務員跟我媽說,於是我的家人就開始
: : 以為我2年前已經診斷有子宮頸癌,但是不想讓他們擔心
: : 所以什麼都沒說(我媽還想說搞不好已經惡化了),當天
: : 晚上跟家人一起出去吃飯,他們才告訴我這件事(聽了
: : 真是莫名其妙)。
: : 因為我只記得有做過檢查,但是切片的結果是正
: : 常健康的,所以就沒放在心上;隔天家人跟我一同前
: : 往台大詢問醫生,醫生說切片結果連癌前病變都算不
: : 上。
: : 如果單純以文字來說,我在『過去2年內是否曾
: : 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
: : 治療?』的確是不實填寫,但保險公司不會考量因身
: : 體狀況的確是健康的而不取消契約嗎?
: : 再者,來函所說的第2項『是否有抹片異常檢查』
: : 在國泰的書面詢問內容實際上是:
: : 『8.略
: : (一)略
: : (二)現在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
: : (1)略
: : (2)腎上腺機能亢進或低下、染色體異常、良
: : 性腫瘤、良惡性不明腫瘤、原位癌、抹片異常、膿瘍
: : 、息肉、結節、痛風、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
: : 我在99年12月就因做過切片得知狀況是健康的,
: : 那又怎麼能算是現在仍抹片異常呢?這個邏輯到底在
: : 哪裡?
: : 1.我可以用保險法第64條第二項的後面那段
: : 「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
: : 實時,不在此限。」來要求必須理賠鼻中隔彎曲手術
: : 的部份嗎?
: : 2.如果要自行舉證,是請當初幫我做手術的醫生來
: : 開立舉證的文件嗎? 還是請婦產科醫生來開呢?
: : 謝謝板上各位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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