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綜所稅後,如有漏報或更正,仍可更正補報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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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貼得有點晚,不過還是有參考價值 XD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5804&ctNode=657&mp=1

辦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有漏報或更正事項,仍可辦理更正補報
《賦稅》2008/5/28

常有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後,才發現有扣繳憑單、股利憑單或無憑單之所得
漏報,或欲增減扶養親屬免稅額、列舉扣除金額等事項,卻不知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表示,於本年申報收件截止日(6月2日)前,發現欲補申報或更正事項
者,請依下列方式辦理補報:

1、以網路申報者:於6月2日前透過網路重新上傳更正申報資料,惟以本人「身分證
  統一編號」加「戶號」辦理申報者,同一日內傳輸資料次數以五次為限。

2、以人工填報者:納稅義務人應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處
  註明「第二次申報」及第一次申報日期、收件號碼等字樣。

3、以二維條碼申報者:可於登錄基本資料頁勾選更正申報,並登錄前次申報日期,
  以二維條碼辦理補申報或更正,但請記得仍應將申報書遞送國稅局。

至於6月3日以後之補報或更正案,則均應以人工填報方式辦理。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後,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情形,應儘速辦理
補報,俾免被補稅並加處罰鍰。


分網:賦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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